非法盗采河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单位采购项目
非法盗采河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单位采购项目
本比选项目非法盗采河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单位采购项目,比选人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年度专项预算列支,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采用邀请比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非法盗采河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单位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漳州市高新区;
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价*****.00元/起;
4、任务内容:对高新区2024-2027年度非法盗采河砂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
5、项目成果要求:中选单位应提交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图片资料等。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纸质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电子资料编制相应目录,数量按比选人要求提供。
6、服务期:3年.
7、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二、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验和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选人(不含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选;
4、参选人(不含其分支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选;
5、参选人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选;
6、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选;
7、参选人须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此次比选活动。
三、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即资格审查合格且报价最低的参选人为中选单位;如有两家(含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即为预算价*****.00元/起。
注:参选人须提供报价清单;参选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参选申请书无效。
四、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被邀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04月7 日至2024年04月10 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3:00时~5:30时(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507号报名领取比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2、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 日上午9:30时(提前30分钟接收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507号开标室;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递交比选申请书。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费用:
1、比选保证金:无需缴纳
(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无需缴纳;
(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现场提交(密封并标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
(4)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开标结束现场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不足3000按300计取由中选人支付;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场地费(如有)等按实际产生金额由中选人支付.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7*****161
比选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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