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符合挂网要求药品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调整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符合挂网要求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续签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河南省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7号)及我省集采药品挂网要求,现就调整不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通知如下:
一、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接续采购中,过评已挂网超过三家的品种,其他未在我省采购平台 “通过一致性评价”通道申报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后期可同通过现场递交通过一致性评价证明材料(纸质),申请重新挂网,纸质材料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二、除已执行中选供应陕西产品外的同品规其他包装,在采购协议执行期间不接受申报挂网。
以上产品可通过附件“备注”查看原因。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7日
普通附件: | 附件.不符合挂网要求调整产品清单.xlsx |
标签: 调整联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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