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TSDY-ZZCG-********-01
项目名称: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预算为人民币******.00元。最高预算为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包干价(即包设备及配套相关专业人员、场地费用、包演员雇用、全程服装化妆、包人工、包人员安全、包税费、包音效、包配音、包合成等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总价超过最高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汕头融媒集团《潮剧·典范》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弘扬潮剧文化,汕头融媒集团计划联合多家单位推出潮剧名家系列记录片《潮剧·典范》。项目分别以潮剧表演艺术家翁銮金、黄清城和范泽华为主角,这三位名角为潮剧做出很大贡献,其艺术深受民众喜爱,是德艺双馨的表演艺术家。三部片子以其各自不同的艺术经历和行当特色展现潮剧名家的精湛艺术和高尚品格,既有舞台的流光溢彩,也有平凡生活的点滴,通过其艺术及人格魅力形成文化磁场,吸引并激发观众对传统戏曲的兴趣,是对潮汕文化一次有深度的鲜活解读。
本系列三部纪录片,每部片分上下集,每集15分钟。全片4K拍摄制作。制作成成品后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制作要求:本项目为总包干制,采购人将配备一名导演,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导演要求提供合适场景,物色、招募演员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三部纪录片每部片子内容包括名家、知情人等采访,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但不限于情景再现的组织、影片拍摄、根据剧本的内容制作动画特效等工作。除正片以外,还需制作本系列片宣传短视频、海报若干件,并为适应不同播放平台做相应修改。(内容详见“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4月30日前提交本项目记录片供审片会初审,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修改,提交最终成片。以采购人通过影片终审为验收方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1.4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1.5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接收文件)
地点: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48号
联系方式: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4-********
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7日
标签: 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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