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奠安乡、山河乡,项目区位于隆德县南部庄浪河流域,东起山河乡崇安村范家峡滑雪场,北至康杨公路以北700m内,西至沿庄浪河至张田村与甘肃交界处,南至庄浪河主河道以南700m内。项目区域起点坐标:E106°10′46.515″,N35°29′22.712″;终点坐标:E106°4′21.281″,N35°26′35.046″。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06万元,环保投资174万元,占总投资的1.34%。占地面积395.56hm2,主要对庄浪河流域国土空间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岸坡砌护工程、生态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和清淤恶臭。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底泥堆场底部铺设防渗膜,远离沿岸居民点,避免恶臭影响周围居民,临时堆土场对堆土面洒水、拍压、苫盖,四周用木桩固定。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旱厕。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区,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废防渗膜、清淤淤泥。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定期运至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防渗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清淤出的底泥自然晾干后平整道路。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土地原有类型,原有草地进行播撒草籽,原有林地进行苗木栽植,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避免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小对庄浪河生态环境影响。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以便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营运期环境影响: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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