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互感器标准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110kV互感器标准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HCH********1-6
1、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检定设备购置0.001级110kV互感器标准检定装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七章技术规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招标编号为单位递交。
2、投标人应满足北京电力公司0.001级110kV互感器标准检定装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第3款和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款的规定。投标人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03月23日起至2007年4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07年4月12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509#房间 100054
开户行:建行宣武支行
帐号:********65
5、开标时间:2007年4月12日9: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每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购买或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供销总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樱桃二条7号 100054
联系人:闫阳李唐
电话:***-********,********
传真:***-********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务必携带U盘。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提供最近年度的复印件)
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布的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4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申请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12、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投标产品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在网省及以上电力科研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项目完整的测试报告。
13、申请投标人应有2年及以上运行业绩,近三年(截至投标之日止)所采购设备总销售量必须达50台(套)及以上(根据申请投标人所提供的中标通知单和订货合同进行统计)。
注:申请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必备条件的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则该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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