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服务的询价函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服务的询价函

  为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聘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现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发起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参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处理及论证会议;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件;

  4.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审查意见;

  7.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提供法律专题授课;

  8.根据实际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

  9.其它法律服务。

  (二)项目要求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熟悉行政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处理涉农法律事务经验丰富,近三年以来曾被农业农村部门聘用为法律顾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中包含诉讼案件代理费;

  5.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范围必须涵盖本次询价项目内容;

  3.参与投标的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业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择低价中标;

  2.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响应报价应含法律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请各供应商将已报价的报价单及单位资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注明“ 项目名称 ”及“ 递交响应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清单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12:00;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

  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16办公室。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

  附件: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单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 月7日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函.doc


标签: 选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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