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选择评估机构报名通知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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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凤法委评字第16号

本院受理的凤冈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凤冈县茂仁堂中草药铺、田海明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文书义务,需对田海明(共有人:刘安素)名下位于凤冈县龙泉大道B栋-1-22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黔(2018)凤冈县不动产权第*******)进行价值评估。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于2024年4月14日下午5点前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标的评估的报名申请。摇号时间2024年4月15日早上9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到本院观摩摇号,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覃智宏 陆林 电话:180*****407180*****931

凤冈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注: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报名,届时,我院将从审核通过的机构中进行网上摇号,请中标的机构待摇号完毕后3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评估事宜,中标机构查勘现场应具备两人以上并持有评估师资格证,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本评估标的评估费收取办法参照遵义市中院关于评估拍卖管理办法执行)。

,遵义市,凤冈县,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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