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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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MDJYL2024-018
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第一包:380000.00元;第二包:120000.00元;
6资金性质中央专项资金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第一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10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1采购人名 称: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林口县宏达二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宫先生、1384532383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联系人联系电话: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1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
15投标文件数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
1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支付方式:电汇、现金。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8踏勘现场不组织
19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2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21分包数量2
22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
2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5验收方式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26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法律责任划分1、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与他人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或伤亡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一包服务、安全要求1、付款方式:提交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施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申请款项拨付。2、服务期限:勘测设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其中勘测设计周期10日历天)。3、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执行。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实施现场要求: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6、安全要求:该项目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方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7、费用:本项目所有方案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8、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完成项目的勘测、初步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作。(2)完成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二)服务要求(1)勘测、设计内容和深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2)技术执行标准(包括不限于):《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20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201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5)《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08);《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2-201);《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197);《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20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NY/T2194-201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3 -20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 年 5 月);《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标准》(SL46-209);《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1097-2015);《侵蚀沟分级与分类》(DB23/T2412-2019)。如遇规范与标准版本调整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三)成果要求1.质量要求:编制成果应符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审查。格式规范、逻辑层次清晰、语言准确精练、图文表格要相符。2.成果形式: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具体包括:(1)设计说明及图件(纸质8套、电子版1套);(2)施工图预算(纸质8套、 电子版1套);(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第二包服务、安全要求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申请款项拨付。
2、服务期限:咨询服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3、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执行。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安全要求: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方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费用:本项目所有方案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7、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审核结算等内容。
其 他咨询成果完成通过审查后,投标人提供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的后续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供应商的咨询过程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依据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文件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受托项目进行行服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二)成果要求结果文件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标报告等。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纸质8套、电子版1套。(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为20%
评审内容评审情况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评审内容评审情况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资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评审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
投标报价1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A1
勘察设计范围、内容16对采购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改造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楚;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的得满分1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8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A2
勘察设计依据、工作目标12勘察设计目标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明确的完整的得12分,叙述不合理、可 行 程 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6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有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划分,且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合理、符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3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说明和方案30设计说明及方案详细、设计思想满足采购人及工程设计要求的得满分30分;设计方案整体性较完整的得30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方案10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措施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满分10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技术服务保障措施5总体措施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有明确的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的得满分5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5勘察设计过程中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满分5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6包括后续服务工作进度、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等,安排合理明确的得满分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合计100
评标得分FF =A1+A2F
合理、无针对性、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10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25评分要点: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阶段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及奖罚标准、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重点环节和实施步骤详细说明、服务工作阶段项目部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进度保障措施、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服务的风险预判控制、保密措施等评审内容,对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25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10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工程结算16对工程结算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1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工程审计16对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1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其他管理8对其他管理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得满分8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合计100
评标得分FF =A1+A2F
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报价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1.(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2.(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MDJYL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一、招标条件
本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投资377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林业和草原局下辖6个
林场建设规模为流转土地9723.86公顷,其中对现有510公顷土地进行改造。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排水工程、侵蚀沟治理、砂石田间路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
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第一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
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或以
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
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2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
预算金额:第一包:380000.00元;
第二包:120000.0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验收方式: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林口县宏达二楼
联 系 人:宫先生
电 话:13845323383
电子邮件:13845323383@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A2-
105)号门市(自主申报)
联 系 人: 闫女士
电 话: 0453-6273077
电子邮件: yuanlong62730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 标 文 件
ZHAO BIAO WEN JIAN
项目名称: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4-018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四年四月
备 注 : 本 项 目 为 企 业 自 行 采 购 项 目 ,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 格 式 及 投 诉 质 疑 均 参 照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7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19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4
项目概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
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4-018;
预算金额:第一包:380000.00元;
第二包:120000.0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77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林业和草原局下辖6个林场建设规模为流转
土地9723.86公顷,其中对现有510公顷土地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排水工程、侵蚀沟
治理、砂石田间路工程等;
招标需求(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第一包:勘察设计编制服务;
第二包: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验收方式: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第一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工
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
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五、开启(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发
布。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事务及更正公告敬请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
cebpubservice.com/);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
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3
名 称: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林口县宏达二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宫先生、13845323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人联系电话: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2024年04月07日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4
序号
项目
内容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MDJYL2024-018
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第一包:380000.00元;
第二包:120000.00元;
资金性质
中央专项资金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第一包: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丙
级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
活动。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10 投标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1 采购人
名 称: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林口县宏达二楼
5
联系人联系电话:宫先生、13845323383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人联系电话: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13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
15 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
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支付方式:电汇、现金。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2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分包数量
2
22
23
是否允许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是否退还投标文

不允许
不退还
24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5 验收方式
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26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1、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 法律责任划分
2、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与他人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或伤亡所产生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6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77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林业和草原局下辖6个林场建设规模为流转
土地9723.86公顷,其中对现有510公顷土地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排水工程、侵蚀沟
治理、砂石田间路工程等。
二、各包要求:
1、付款方式:提交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0%,施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申
请款项拨付。
2、服务期限:勘测设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其中勘
测设计周期10日历天)。
3、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执行。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实施现场要求: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不
组织现场踏勘。
6、安全要求:该项目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方安全责任均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服务、安
全要求
第一包
7、费用:本项目所有方案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
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8、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参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一)服务内容
(1)完成项目的勘测、初步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作。
(2)完成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
( 二)服务要求
(1)勘测、设计内容和深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
(2)技术执行标准(包括不限于):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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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008);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1997);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2007);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NY/T2194-2012);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3 -200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022 年 5 月);
《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标准》(SL446-2009);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1097-2015);
《侵蚀沟分级与分类》(DB23/T2412-2019)。
如遇规范与标准版本调整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三)成果要求
1.质量要求:编制成果应符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并通过审查。格式规范、逻辑层次清晰、语言准确精练、图文表格要相符。
2.成果形式: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具体包括:
(1)设计说明及图件(纸质8套、电子版1套);
(2)施工图预算(纸质8套、 电子版1套);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第二包
服务、安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申请款项
全要求
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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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限:咨询服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
3、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执行。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安全要求: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方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费用:本项目所有方案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
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7、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参照《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
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审核结算等内容。
咨询成果完成通过审查后,投标人提供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的后续技术服
务。
(一)服务内容
其 他
供应商的咨询过程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依据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
程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文件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受托项目进
行行服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
服务内容
(二)成果要求
结果文件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标报告等。供应商应对
其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纸质8套、电子版1套。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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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投标供应商”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
有限公司。
4、“货物”是指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燃料、设备、产品等。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故本文件中所指的招投标内容及文件均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
8、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均指磋商小组及其成员。
9、本招标文件各条款由采购人及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委托
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
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
标的投标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四)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五)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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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5、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七)招标文件的修正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
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
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修改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
文件为准。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八)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
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需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以下规定确定: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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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1)认为本次招标中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本次招标中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评标细则等。
(3)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拒绝投标、无效投标的处理和决定。
(4)投标保证金的比例、金额、收取和返还等。
(5)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6)招、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的内容。
(7)其它本次招标中的实体性事项。
3、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
理并答复:
(1)招、投标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违法违规等。
(3)招、投标过程中的时间、时限和招标程序。
(4)其它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
4、投标供应商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质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Email等质疑人的主体身份情况和联系方式。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等。
(3)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书应当一式三份。如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本人签字。
6、除质疑书外,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2)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据。
(3)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
行承担:
(1)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书面质疑书及其他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事项不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
8、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不予退还该质疑人投标保证金,
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
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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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
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
(九)投诉
1、质疑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二、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
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和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
效。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内容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供应商
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依法处理。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为其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如因送达地址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位。
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5、投标文件必须胶订成册(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
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正文字体最大不可大于四号字体。
6、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文字,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二)投标文件的主要构成
1、文件目录
2、响应书
3、开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资格承诺函
7、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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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9、方案
10、其它内容(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3)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认真、细致、完整地填写和制作投标文
件。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
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需填写的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
如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可拆
卸),必须胶装。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子油笔、铅笔、毛笔等)按统一格
式填写或打印,并在标书封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胶装成册。
6、投标文件中不许增删、涂抹或改写。如投标文件填写不完善或有错漏处的,需要补充或更正的,
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人方可有效
,有效的补充或更正,不影响投标结果。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无效。
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
在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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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和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开启填充概不负责,采购人对于未按本文
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投标供应商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
方式采购。
(3)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供应
商自行承担。
(4)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迟交的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更正通知及其它任何与投标
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七)公平竞争原则
1、各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
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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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
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
(5)投标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6)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服务
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的价格。投标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服务,须折合成人民
币记入总报价中。
3、投标供应商应按内容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项目中标明单项预算价格的,投标文件中
必须标明所报单项价格。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包中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6、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故即使投标供应商为最低报价也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报价分二次,第一次为密封报价即投标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初始报价,第二次(最后报价)
为现场报价,经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如评出中标投标供应商,则现场报价(最后报价)的价格金额为中
标成交价格。
8、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
的,将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企业成本投标报价竞标。
(九)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若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金额与明细报价合计金额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金额为准;如若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金额为准;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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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开标一览表外,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
标报价对投标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型企业优惠
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为20%。
1、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
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
2、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1、对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产品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可查询到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评审时,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
下,对价格、技术和服务标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标评分时,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权重前)5%的加分。
在技术和服务标评分时,给予技术和服务标总分值(权重前)5%的加分。
注:下列三项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在节
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位置以及最新一期节能、环保产品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
神,在国家官方网站可查询)。
(2)提供的节能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可查询,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
能产品查询”页面截图。
(3)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可查询,必须提供其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和“环境标志产品查询”页面截图。
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
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
2、按前款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有节能或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加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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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后,总分值可以超过百分,按加分后的总分值进行权重,以权重后的价
格标及技术和服务标得分计算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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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及资格审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需携带公章。若开标
会议中有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文件,没有携带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应书面说明原因,授权代理人签
字确认,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盖公章。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同时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与会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签到
簿上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3、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供应商代表及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经检查不满足
密封和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开标,如投标文件最终检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开标。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代表、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7、审查评审表如下:
初审记录表(第一包)
评审内容
评审情况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
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
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19
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
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资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初审记录表(第二包)
评审内容
评审情况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
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
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网”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资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备注:
(1)评委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或“不合格(或×)”。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为不合
格,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3)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或×)”,则该投标供应商为不合格投标
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20
(4)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
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5)为保持评标工作的连续性,评标委员会对审查结果不作结论外任何解释和澄清。
(6)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投标无效,且上报有关部门做相应处理。
8、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质原件均需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便备查,如查验时初审记录表中涉及到的资
质原件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则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无效标条件
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7)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0)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采购人从牡丹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与
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独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投标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
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
(二)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独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投标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
人。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
评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
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
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进行验收。
(五)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合格标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最终评标得分的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
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投标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
标意见无效。
(七)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
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八)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
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对评标过程或授
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
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
22
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审核,不得参与投标的评价。
5、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文件。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评标而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
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否则不认定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
件资料。
7、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供应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
的事项与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三)磋商及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
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或者中标投标供应商的评标方
法。
报价价格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
23
文件的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投标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4、投标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5、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
供应商。
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投标供应商。最终入围投标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
价。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投标供应商的价格。
7、入围投标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
最后报价单”的报价现场填写单独递交。
8、“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北京时间为准)提交给牡丹江源
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项目流标/废标。
(每次(轮)的规定时间: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到投标供应商提交报
价给磋商小组期间时间为30分钟,若规定时间内投标供应商明确表示不提交报价或多次与投标供应商无
法取得联系,都视为规定时间届满)。
10、确定中标人
(1)汇总各评委得分,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
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
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排列;如出现得分、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在各方代
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推荐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评审中如遇其他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发布评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发布评标结果。
(5)现场异议处理。如投标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书面提出,由评委会主任
24
组织评标委员会书面回复。
(6)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资格。
1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资料时,以投标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经投标
供应商/服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
资料或经投标供应商/服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为准。
1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3、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
分值
(分)
投标报价
10
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一包)
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对采购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改造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
楚;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的得满分1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
得分
A1
勘察设计范围、内容
16
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
8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目标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明确的完整的得12分,叙述不合理、
A2
可 行 程 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
6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有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划分,且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合理、符合
勘察设计依据、工作
目标
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
职责
12
6
25
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
的扣0.1-3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设计说明及方案详细、设计思想满足采购人及工程设计要求的得满分30分
;设计方案整体性较完整的得30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
善、无针对性的扣0.1-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措施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的得满分10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
的扣0.1-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总体措施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有明确的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的得满分5分,
叙 述 不 合 理 、 可 行 程 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
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过程中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满分5分,叙
述 不 合 理 、 可 行 程 度 不 好 或 不 完 善 、 无 针 对 性 的 扣 0.1-
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包括后续服务工作进度、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等,安排合理明确的得
满分6分;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说明和方案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
保密等保证措施方案
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

30
10
5
5
6
合计
100
评标得分F
F =A1+A2
F
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二包)
评审项目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投标报价
10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造价咨询服务概述
2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针对本项目特点,从咨询管理范围及内容、服务方案编制依据、
基本目标、咨询管理原则、咨询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评审。
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得满分25分;叙述不
26
A1
A2
合理、无针对性、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10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评分要点: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阶段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及奖罚标准、工
作程序和计划安排、重点环节和实施步骤详细说明、服务工作阶段项目部
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进度保障措施、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服
务的风险预判控制、保密措施等评审内容,对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的合理性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25
、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评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25
分;
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10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对工程结算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
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16分;
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对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
科学、针对性强有本企业管理特色的得满分16分;
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5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对其他管理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全面、
科学、针对性强得满分8分;
叙述不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0.1-
2分,无本条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工程结算
16
工程审计
16
其他管理
8
合计
100
评标得分F
F =A1+A2
F
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信用记录核查
(1)核查内容: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
15、 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审查合格。
(3)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4)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和技术服务有保障。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四、其他情况
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
有投标供应商。
27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8)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五、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
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
ervice.com/)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
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三)合同签订
1、中标投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中标投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28
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违背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合同编号:(与计划号一致)
采购计划号:
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
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金额包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在服务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乙方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服务,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
出验收申请,甲方自验合格后,将合格证明交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4、验收及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履约存在问题,对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待项目整改结束并验收通过后
,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五条 服务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如物业服务用房、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
30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
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服务责任等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须向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期限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联系各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负责对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督促与检查,
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负责验收等的组织与成果审查等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对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负责;配合甲方的监督
和检查;负责提交项目审查、验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达不到合同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如整改不及时将按合同逾期处理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
部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可根据需要增加份数),甲乙双方各一份,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国库收
付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留存。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备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注:仅做参考使用。具体样板或内容需甲乙双方协定。)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本章内容是投标供应商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里有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
标文件。如果格式里没有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拟定投标格式,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33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
投标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4-018
包 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4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目录,以便于专家评审。
目录
35
响应书
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项
目编号:MDJYL2024-018)包号:
投标的有关活动,并负责对此项目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宜。
为此:
1、我方提供投标标书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2、我方的投标报价为: 元
3、我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 元人民币。
4、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6、我方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
7、一旦我方中标,将缴纳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8、据此,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
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受其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回。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通讯情况如下:
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日期:    年    月    日
37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4-018
包 号:
投标报价

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第一次(轮)在报价文件里密封投标报价,第二次(轮)为现场报价。
3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公司名称:
地 址:
姓 名: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为我的全权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
DJYL2024-018包 号:
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活动,以本企业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宜。代理人在获取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事项完结后委托立即终止。
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40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投标资格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作为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3.我公司在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4.我公司未违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采购项目(包组)投
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
项目投标。”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
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
4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43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44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45
方案
(供应商针对项目采购需求及自身实力展开论述)
4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可删除)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 承 建 ( 承 接 ) 企 业 为 ( 企 业 名 称 ) , 从 业 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8
监狱企业声明函(不是可删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我单位(单位名称)为该文件中所指的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随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是可删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单独递交)
林口县鼎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林口县国有林场农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4-018)包号: 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
大写:
小写:
2、一旦我方中标,将缴纳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
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用地 国有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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