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热力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锅炉房热力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锅炉房热力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项目内容:对锅炉房蒸汽分汽、集汽系统开展维修改造,保证锅炉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现我部门计划对该工程进行议价评选。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比选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选将被拒绝。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7.材料及设备均需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8.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9.企业所提供的设备维护配件需满足我院设备使用需求。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8日 -- 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锅炉房
3、方式:现场递交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需携带参选人企业简要介绍、业绩清单及简要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须加盖单位公章)。
需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和第6条中所规定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需携带参选人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装订成册且含有参选人单位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有效信息。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156*****785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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