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小卖部经营权及服务招标公告
食堂小卖部经营权及服务招标公告
受惠安第五中学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食堂小卖部经营权及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WSZC********
2.项目名称:食堂小卖部经营权及服务采购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从业人员需具有合格的个人健康证;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为无效投标。
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2和3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资格申请文件提交时间:2016年 5月31日上午9:30止(北京时间)。
资格申请文件提交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
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内将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投标人若认为本文件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六、采 购 人:惠安第五中学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822
七、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
联 系 人:曾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
邮 编:362000 传 真:****-********
公司邮箱:qzwscg@163.com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503
开户名: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清濛支行
帐 号:7343 1101 8260 000 5562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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