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商住项目的招标公告

地块商住项目的招标公告


WJ-J-2023-001地块商住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620***** 项目名称 WJ-J-2023-001地块商住项目
标段编号 E320*****620*****004001 标段名称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4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4月1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0*****620*****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盛泽镇盛泽大道东侧东方中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1100KN;建筑高度约13.94米;基坑开挖深度约大面积挖深:4.55m,坑中坑落深1.4~2.80m。

2.1.3合同估算价:约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年3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时在规定端口上传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07日 14 时00分至 2024 年04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进入“苏州市统一主体库”(http://218.4.45.172:8086/ztzl/******/********/*****e26-713f-489c-92ab-ff8c176e21d1.html)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后等待 5-10 分钟,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开展交易业务。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04月18日09时 30分。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北侧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沈健 联 系 人:潘莉莉、陈卫卫、路丽丽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cjzb@163.com

2024年04月07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0*****620*****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盛泽镇盛泽大道东侧东方中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1100KN;建筑高度约13.94米;基坑开挖深度约大面积挖深:4.55m,坑中坑落深1.4~2.80m。

2.1.3合同估算价:约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年3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时在规定端口上传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07日 14 时00分至 2024 年04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进入“苏州市统一主体库”(http://218.4.45.172:8086/ztzl/******/********/*****e26-713f-489c-92ab-ff8c176e21d1.html)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后等待 5-10 分钟,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开展交易业务。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04月18日09时 30分。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北侧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沈健 联 系 人:潘莉莉、陈卫卫、路丽丽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cjzb@163.com

2024年04月07日

WJ-J-2023-001地块商住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620***** 项目名称 WJ-J-2023-001地块商住项目
标段编号 E320*****620*****004001 标段名称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4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4月1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0*****620*****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盛泽镇盛泽大道东侧东方中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1100KN;建筑高度约13.94米;基坑开挖深度约大面积挖深:4.55m,坑中坑落深1.4~2.80m。

2.1.3合同估算价:约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年3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时在规定端口上传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07日 14 时00分至 2024 年04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进入“苏州市统一主体库”(http://218.4.45.172:8086/ztzl/******/********/*****e26-713f-489c-92ab-ff8c176e21d1.html)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后等待 5-10 分钟,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开展交易业务。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04月18日09时 30分。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北侧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沈健 联 系 人:潘莉莉、陈卫卫、路丽丽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cjzb@163.com

2024年04月07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0*****620*****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吴江盛泽镇盛泽大道东侧东方中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1100KN;建筑高度约13.94米;基坑开挖深度约大面积挖深:4.55m,坑中坑落深1.4~2.80m。

2.1.3合同估算价:约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7、10、13#楼桩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年3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时在规定端口上传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4月07日 14 时00分至 2024 年04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进入“苏州市统一主体库”(http://218.4.45.172:8086/ztzl/******/********/*****e26-713f-489c-92ab-ff8c176e21d1.html)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后等待 5-10 分钟,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开展交易业务。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04月18日09时 30分。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红梨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北侧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沈健 联 系 人:潘莉莉、陈卫卫、路丽丽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cjzb@163.com

2024年04月07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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