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鳌山陵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金鳌山陵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金鳌山陵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征集公告
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拟对金鳌山陵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一)项目名称:金鳌山陵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二)征集人: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石盘村
(四)建设规模:项目红线范围(含划拨、出让、流转土地)总占地面积约182亩,其中建成区约 72亩,待建区约110亩。
(五)设计方案征集内容:场地范围内总体规划设计,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交通流线、空间形态规划和重要节点、建筑单体、风水布局等的设计方案,并结合对项目人文地理、山水格局的梳理和打造,以及根据项目规划编制有特色、有亮点的营销策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陵园形象主入口及其配套(含牌坊、廊亭、台塔等陵园建筑的理念策划和形象规划设计);
2. 服务区及其配套(含接待大楼办公区、销售区、冥想纪念区以及商业区、餐饮区、休闲区、安乐堂等服务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和方案设计);
3. 陵墓区及其配套(含祭拜区、骨灰存放区、墓区、塔、建筑陵园地宫、独立地标区等,分区块进行不同理念、风格的主题策划和规划布局设计);
4. 陵区园林景观配套(根据陵园主体理念和风格的策划设计方案,开展陵园区主题雕塑、绿植、景墙、水景及园林小品、夜间照明等的方案设计);
5. 陵区公共设施配套(含公厕、停车场、消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播音、监控等智能化系统等的方案设计)等。
二、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满足以下其中一项:(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的联合体;(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征集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原件备用核查。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
(二)业绩要求
1. 单位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面积80亩或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园、主题公园或不限规模的纪念陵园(公墓)等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业绩、方案设计业绩或者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为:中标<选>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应征单位公章)。
2. 个人业绩要求:主创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规划设计师资质或高级园林工程师或一级风景园林师职称,近五年(2019年以来)至少设计完成过一个面积80亩或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园、主题公园或不限规模的纪念陵园(公墓)等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业绩、方案设计业绩或者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为:中标<选>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应征单位公章)。
3. 应征人为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时,为印证其以古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主业,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2019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二个不限规模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修缮、纪念陵园(公墓)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个人业绩要求为:技术负责人(主创设计师)应具有高级园林工程师或一级风景园林师或一级建造师,近5年(2019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二个不限规模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修缮、纪念陵园(公墓)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应征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1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以盖鲜章的PDF格式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
(三)报名材料(根据附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得须齐全,且所有资料需加盖鲜章):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类似业绩的中标<选>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司简介、主创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近五年典型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以联合体参与征集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
四、征集文件要求
1.征集人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对应征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报名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征集人发送《征集文件》含项目(相关要求、基础资料等)至应征人报名邮箱。
2.应征单位收到《征集文件》含项目(相关要求、基础资料等)后,自愿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自愿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于收到《征集文件》后5日内将《应征确认函》加盖鲜章后,以PDF格式的扫描件提交至征集人指定邮箱。
3.征集人根据已提交《应征确认函》的应征单位的实力、信誉和设计水平等情况对应征单位进行考察,邀请符合要求的应征单位参与本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并向其发出《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通知》,应征单位在收到《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通知》后,按征集人确定的时间将报名材料、《应征确认函》原件提交征集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并在通知的截止时间递交《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至征集人指定邮箱。经征集人初步评审15日内从中选出不少于10家《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合格的应征单位参加后续深化设计方案阶段,征集人对其余符合要求、并已提交《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征单位进行排序。并向不少于10家合格应征单位发出已加盖征集人鲜章的《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征集人向应征单位的邮箱发出已加盖征集人鲜章的《设计方案征集协议》PDF格式的,应征单位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等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其余递交了《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现场讲解的未获邀请参与后续深化设计方案竞标的应征人,征集人在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公告终止或开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等支付补偿费用*****.00元(注:支付前应征单位应提供正式税务普通发票。如应征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不及时、票面信息有误、金额有误等),征集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费用,直至应征单位依法重新向征集人开具合法、合规、合约的发票后,才可恢复付款,且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应征单位在收到后续深化《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后,确定参加设计方案成果竞选的,须于3日内以PDF格式的扫描件将加盖应征单位鲜章的《设计方案征集协议》,以及向征集人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的转账凭证,提交至征集人指定邮箱(《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和缴款凭证原件,提交参选设计方案成果时带至开标现场,经核实并正式签署后,方可进行参选设计方案成果的开标评标)。
5.应征单位在收到深化《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后,按征集人确定的截止时间参加后续的深化设计方案工作。
6. 如应征单位有疑问,可在最终设计方案成果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向征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征集人5个工作日内将答疑回复给各应征单位。
7.未被选定的应征单位不再另作通知。
8.如提交资格预审或《应征确认函》的应征单位不足三家,征集人进行第二次征集公告;第一次征集期间已提交报名材料或《应征确认函》的应征单位无需重新报名。如第二次征集后报名单位仍不足三家,征集人终止公开征集活动。
9.如提交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合格的应征单位不足三家,征集人进行第二次征集公告;第一次已提交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征单位无需重新报名。如第二次征集后,提交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合格的应征单位仍不足三家,征集人终止公开征集活动。
10.如有三家及以上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合格的应征单位,征集人组织进入下一阶段的深化设计方案工作。如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合格单位不足三家的,征集人终止公开征集活动。
11.深化设计方案成果《设计方案征集协议》阶段
11.1已签署《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征单位不足3家时,本次征集活动即时终止,但征集人应即时告知已签署《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征单位,将应征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即时原路返还(不计息)。
11.2已签署《设计方案征集协议》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征单位在3家及以上,但提交参选作品的应征单位仅有1家或2家时,征集人在征得提交参选作品的应征单位同意,并就参选作品的费用补偿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对参评作品进行开标评标(在此特殊情形下,参选作品不再评比排名,但经评审内容详实、有特色、有亮点的参选作品,其成果著作权等的费用补偿,原则上应不低于8万元),否则本次征集活动即时终止。活动终止后,征集人将提交参选作品参与评选的应征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时原路返还(不计息),未提交参选作品参与评选的应征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征集人将予以没收不再退还。
11.3 开标评标经公示无异议后,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征单位所提交投标保证金原路返还(不计息)。
12.征集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各应征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和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应征单位自行负责承担,征集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奖励及补偿费用
受邀或获准进入深化设计方案阶段的应征单位,按征集人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参与征集活动。征集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参选的设计方案成果进行评审,并按参选设计方案成果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
征集人按参选设计方案成果的评审排序,给予参选应征单位相应的奖励或费用补偿:第一名获中选奖励金费用补偿78万元,第二名获协作奖励金费用补偿18万元,第三名奖励金费用补偿5万元,第四名、第五名入围应征单位获入围费用补偿各2万元,第五名以后任何应征单位不给予费用补偿,所有发生的费用由应征单位自行负责承担。
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成果为中选设计方案,为本项目设计方案优化整合的牵头设计单位,负责以中选设计方案为基础,在排名第二的应征单位的协作下,通过对所有参选作品技术方案、运营策略等的综合整理和优化整合,完成项目设计方案成果正式报批文本的编制,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https:///)上发布。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征集人对报名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后,将《征集文件》(相关要求及项目基础资料及《设计方案征集协议》等)发送至报名人的邮箱。
(二)所有应征单位递交的设计方案成果均不退还,该成果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征集人所有。
(三)设计方案成果作品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现场踏勘费用等,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承担。
(四)中选单位需按照征集人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的要求,以中选设计方案为基础,结合参选作品进行设计方案、运营策划的整合和优化,指导和配合后续建筑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及综合设计、其他设计等专项设计工作,为施工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应征人承担。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中选单位(第一名)和协作单位(第二名),征集人向其分期支付中选奖励金和协作奖励金费用补偿:开标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各支付50%;中选单位(第一名)主持和协作单位(第二名)配合完成对参选作品技术设计方案、运营策略等的综合整理和优化整合,形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正式报批文本的编制并经审查通过后30日内,分别各再支付30%;余款在中选单位(第一名)和协作单位(第二名)配合完成本项目下阶段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及综合工程施工设计图等施工图专项设计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30日内结算支付。排序在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入围应征单位,征集人在开标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入围应征单位分别支付名次应得入围方案奖励金费用补偿。
注:支付前应征单位应提供正式税务普通发票。如应征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不及时、票面信息有误、金额有误等),征集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费用,直至应征单位依法重新向征集人开具合法、合规、合约的发票后,才可恢复付款,且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为将中选设计方案成果在整合优化后所形成的规划理念、技术路线、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创意成果,在下一阶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当中得以更加充分的贯彻落实和更进一步展示发挥,征集人承诺:本次征集活动的中选单位(第一名)和协作单位(第二名),征集人将优先考虑获邀参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园林景观设计及综合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实施工程设计的竞标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在竞标报价环节,中选单位(第一名)可获不低于10%报价优惠,协作单位(第二名)可获不低于5%报价优惠。
(八)中选单位(第一名)、协作单位(第二名)需指导和配合本项目后续的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及综合设计施工图等专项设计工作,并作为顾问团队为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等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本次征集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
(十)签订合同
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单位(第一名)、协作单位(第二名)在3日内向征集人领取中选/协作通知书,中选/协作通知书领取后7日内,征集人与中选单位(第一名)、协作单位(第二名)分别签订合同(按本公告附件6《设计合同》格式执行)。
2、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单位(第一名)、协作单位(第二名)应在3日内向征集人领取中选/协作通知书,否则视为中选/协作单位自愿放弃相关权益。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人: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石盘村
联系人:杨老师 吴老师
电 话: 131*****799/199*****821
邮 箱:f********@126.com
2024年4月7日
本次征集人统一收件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和顺园5号楼2-11
收件人:吴老师199*****821
本次征集统一收件邮件:f********@126.com
附件:
2应征确认函
4.设计方案征集协议
5.成交通知书
6.设计合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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