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及时掌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圆满完成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每月须对辖区地表水水质、降尘等开展监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A1703-环境监测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按月对辖区三条入滇河道共6个断面以及三个水库共3个监测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其中河道监测项目为河长制交界断面的6项指标及水温、pH和流速(流量)、大气压共10项,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对水库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粪大肠菌群除外)的23项及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大气压、水量共28项,超地表水Ⅲ类的项目则每月进行监测,加测水温、pH、大气压、水量4个项目。

2.开展黑龙潭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在2024年4至12月,分别在枯水期(4~5月)和丰水期(6~9月)对黑龙潭地下涌泉水质进行1次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9项。超地下水Ⅲ类的项目,则在本水期内进行加密监测。

3.开展降尘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按月对我区1个监测点开展降尘(灰尘自然沉降量)监测,采样周期为30d±2d。

4.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1)功能区噪声监测。分别在每季度第二个月(5月、8月、11月、2025年2月)15日前,对辖区3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连续24小时噪声监测),主要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

(2)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在秋季对辖区37个网格点分别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个点位每次监测10分钟,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

(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在秋季对辖区1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分别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个点位每次监测20分钟,监测Leq(dB(A))、L10、L50、L90及Lmax、Lmin、SD等指标,同时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

5.对区内两个水质净化厂的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每季度分别对两个水质净化厂的进水和出水进行监测。

6.对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按照市局下发的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监测名录,目前暂定为18家),监测项目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结合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7.应急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及时掌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顺利开展昆明经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昆明经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2万元(实际经费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二)资金来源:2024区级生态环境工作经费30万元,2024年市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12万元。

(三)服务时限:一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二)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熟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开展该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

(三)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按时限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被监测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24 年版 )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财务制度支付费用。

十、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拟委托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等以招标公告为准。

联系单位及电话: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0871-********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0871-********、0871-********

十二、其他事项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区财政分局批复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