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再分配的公告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再分配的公告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工作,按照《陕西省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为中海长安府公租房小区、金茂府公租房小区、悦美国际公租房小区、万科城二期公租房小区、双竹村廉租房小区,共计房源133套,房源信息详见附件《待分配房源信息一览表》(房源面积、租金标准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分配对象
按照轮候顺序,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市六部门联审,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目前仍然符合配租条件未享受住房保障的社会家庭及符合优先保障的社会家庭,经意向登记、资格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即纳入本轮分配名单。
三、分配方式
(一)本次公租房分配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区住建局党建科对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分配比例及标准
分配比例:本次房源分配按照1:1公开抽签方式进行,即133户申请户现场抽签分配133套房源。
分配标准:单身人员、两人家庭配租以一室一厅户型为主;三人及以上家庭以两室一厅户型为主。
(三)分配方法:以小区为单位分批进行分配,每批优先保障家庭及社会家庭按照轮候顺序抽取房源,依次进行分配。
(四)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可予以优先分配
1.享受长安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四、分配流程
(一)通知登记
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轮候排名前133户的社会家庭到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确认登记。
(二)资格复核
1.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11月已将轮候库家庭提交市六部门联审,根据联审反馈结果,通知该候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核材料。
2.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六部门联审结果和复核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告知本人,审核通过的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后,确定本次分配对象名单。
3.区保障中心将本轮分配审核通过的分配对象名单,通过长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分配。
(三)组织分配
1.拟定于2024年4月11日10:00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青年街中段44号(西安市长安区建筑管理站5楼会议室)组织分配。
2.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摇号分配现场。
3.原则上由申请人1人参加分配。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代为参加摇号分配,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1名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4.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抽取房号结果当场向分配家庭签发《长安区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结果通知单》。
5.其他说明:分配当日分配对象未前来参加分配的或选取房源后放弃的,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剩余房源自动计入下次分配。
(四)确认分配结果
当日分配结果通过长安区政府官网进行公告。
四、签订协议
分配对象到各配租小区现场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剩余房源自动计入下次分配。
五、监督管理
1.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区住建局党建科、街办代表、社区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对本次公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群众代表在参加本次分配对象中推举产生,现场推举3名群众代表对本轮公租房分配进行全程监督。
3.在本轮公租房分配中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分配资格,并拉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029-********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029-********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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