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石线路工区工程招标公告

川石线路工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瓯市水源供电所川石线路工区工程已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闽发改备[2015]H040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建瓯市供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福建建瓯市供电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内;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248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造价约人民币248元。其中暂列金为20万元,用于营业厅规范化装修。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工程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该工程必须在8月1日前主体结构完成至二层(三楼楼板),9月1日前封顶,10月1日前装饰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开始施工;
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6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月 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建瓯市盛海花园5号楼306室)购买招标文件或登录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oztb.com)点击网页的招标公告中的“购买标书”按钮,根据网页提示购买并下载标书;网上购买和下载如有问题可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8%(含8%)~10%(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6月 13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建瓯市水源供电所川石线路工区工程”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瓯市紫芝街46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凭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福建建瓯供电公司 ;
地址:建瓯市西大街21号;
电话:137*****158
联系人: 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建瓯市盛海花园5号楼306室 ;
电 话:152*****863 ****-*******
联系人: 张盛凌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39*****040029585
开户行: 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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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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