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年年度监理服务项目二次调研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年年度监理服务项目二次调研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2024-2025监理服务项目二次调研公告

我院拟进行2024-2025年年度监理服务项目采购,为完善采购需求,提升采购的合理性,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调研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4-2025年年度监理;

2、项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

3、项目内容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4、项目预算:48万元;

5、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续签条件为履约评价为【优秀】。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续约期为1年,且最多续约2次。

6、项目监理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及投递方式

1、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原件,详见附件2)

3、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上述材料纸质版(一正二副)需密封提交,全部资料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sqyjjb@163.com邮箱(邮件名与电子版文件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5、投递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4楼408室(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最终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也有保密义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6*****285

四、报名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5日12:00前(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项目需求书

附件2:项目报价单


附件一

服务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4-2025年年度监理服务

项目预算(元)

48万元

项目简介

项目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具体涉及的工程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医气工程、磁屏蔽工程、医疗射线防护工程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具体技术要求

1、采购范围: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主要工作内容:院内项目类型包括专项工程、抢险及抢修工程、零星工程、其他工程等,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上述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在缺陷责任期间的工程缺陷检查、缺陷记录、缺陷原因分析、责任归属确定、修复方案审核、修复过程监督、修复费用审核以及验收等。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并且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年龄在60周岁(含)以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大小、数量、难易程度以及项目紧急情况等要求项目负责人驻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专业监理人员3名,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专业监理人员驻场人数不少于1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大小、数量、难易程度以及项目紧急情况等要求中标人增加驻场人员,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名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市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协会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具有工程类(建筑工程师或机械工程师或自动化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或暖通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毕业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专业监理人员其他要求:

4.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出具会议纪要;

4.2.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4.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情况;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查以及施工项目合同规定的审查事项;

4.4.组织召开开工会议,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4.5.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核对材料是否与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相符,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做好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测资料存档;

4.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4.7.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采购人;

4.8.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采购人批准后发出通知;

4.10.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4.1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4.12.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出具审查意见;参加初步验收并签署初验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14.复核项目工程量;

4.16.服务期内,每日开展施工安全巡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4.17.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协助建设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复核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工程量的计量、工程款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及其费用等;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结算;

4.18.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及监理总结)并报采购人;

4.19.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回访;

4.20.负责其他应由监理承担的工作;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续签条件为履约评价为【优秀】。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续约期为1年,且最多续约2次。

2、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提供履约担保,但须提供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报价要求:

3.1.投标总价需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含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此范围之外的费用支出。

3.2.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服务需求、使用要求、现场情况等,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参照《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及其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统一折扣率自主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报价不能为负数,小数点保留至后两位,举例:0.84),各投标人务必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结合企业营运成本和利润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服务条件和复杂程度自主报价。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交通费、人工费、加班费、保险费、税金、培训费、资料、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结算时以人民币为单位,需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3.3.监理服务费包括施工期间监理服务费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施工期间监理服务费参照《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及其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乘以中标折扣率,其中中标人负责监理的建设项目以建安工程预算价格作为计费额,以上计算过程均不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及其它因素引起的监理费调整。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按照施工期间监理服务费的5%计。

4、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监理服务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单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中标人监理的施工合同在500万(含)以下的,在对应的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结算尾款,结算尾款为合同价款扣除已支付款项、监理服务质保金以及对监理单位罚款、索赔等费用后的价款。合同价款的5%作为监理服务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将监理服务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中标人监理的施工合同在500万(不含)以上的,在对应的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合同完成总工程量的7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结算尾款,结算尾款为合同价款扣除已支付款项、监理服务质保金以及对监理单位罚款、索赔等费用后的价款。合同价款的5%作为监理服务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与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将监理服务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4.1.若服务期限未到,付款综合金额已经达到人民币¥480,000.00时且采购人未通知中标人自动续约事宜,合同提前终止;

4.2.若到了服务期限,采购人未通知中标人自动续约事宜,合同按时终止。

4.3.因项目进度导致超出监理服务合同期限的,此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继续有效。

其它

1、关于验收:监理服务需保证监理的工程项目达到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证质量。

2、违约责任:

2.1.中标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常驻现场监理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常驻现场监理人员的,接替人资质条件需达到投标响应或以上,且需经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2.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监理人员提供监理服务期间不服从院方监督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辱骂院方管理人员的,院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更换监理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院方关于更换监理人员的通知3日内安排接替人驻场,接替人资质条件需达到投标响应或以上,且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2.4.中标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采购人按合同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

2.5.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为实质性条款


附件二

项目报价单

项目名称

中标折扣率

备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2024-2025年年度监理服务项目

公司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说明: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含税价),包含一切费用。超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注意:本次填报的为中标折扣率,非下浮率,请谨慎填写。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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