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5日前。
二、申报主体
小城镇专项资金是指经依程序批准的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原则上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只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乡风文明建设类。主要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申报与保护项目。
(二)生态环境保护类。主要支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类。主要支持村镇道路、桥梁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
四、申报资料和程序
(一)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1.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工程内容、项目概(预)算、群众受益程度等情况。
2.《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证明项目完整性的有关建设手续等资料、符合专项资金倾斜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会同财政部门出具正式的初审意见(项目名单),连同申报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
(三)市住房城乡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群众受益程度等因素,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适当向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小镇、文明村镇、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精品乡村倾斜;适当向当年度被列为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试点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倾斜。
(二)小城镇建设资金为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的补助类资金,所申报项目计划投资额原则上不得高于50万元,所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高于计划投资额的20%。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四)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加强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计划。因财政预算不能满足申报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按轻重缓急原则对拟支持项目予以调减。
联系人:彭茜;联系电话:********。
附件: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类别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
项目起止时间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省级及以上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自 筹 | 万元 | 贷 款 | 万元 | |
项目概况 (200字以内) |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等内容) | |||
绩效目标 (200字以内) |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群众受益程度等长期绩效目标和本年度绩效目标)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类别是指乡风文明建设类、生态环境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
标签: 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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