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0*****010***** | 项目名称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01001 | 标段名称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滨海县内的县道、村道的交通标志、护栏、交通信号灯、其它安全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质保期:2年。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竣(交)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并通过竣(交)工验收合格。 注:(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证书)。 (2)竣(交)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交)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竣(交)工验收证明仅需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未盖章无效。 (5)业绩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近一次为准)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滨海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工程计量款的30%(工程计量价或一审价低于合同价,按计量价或一审价拨付至80%),余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清。(均无息,结算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68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137*****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滨海县S**7与西湖路交汇处滨海配送超市1幢6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15-********、158*****809 2024年4月7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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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滨海县内的县道、村道的交通标志、护栏、交通信号灯、其它安全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质保期:2年。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竣(交)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并通过竣(交)工验收合格。 注:(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证书)。 (2)竣(交)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交)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竣(交)工验收证明仅需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未盖章无效。 (5)业绩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近一次为准)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滨海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工程计量款的30%(工程计量价或一审价低于合同价,按计量价或一审价拨付至80%),余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清。(均无息,结算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68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137*****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滨海县S**7与西湖路交汇处滨海配送超市1幢6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15-********、158*****809 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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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0*****010***** | 项目名称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01001 | 标段名称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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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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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滨海县内的县道、村道的交通标志、护栏、交通信号灯、其它安全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质保期:2年。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竣(交)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并通过竣(交)工验收合格。 注:(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证书)。 (2)竣(交)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交)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竣(交)工验收证明仅需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未盖章无效。 (5)业绩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近一次为准)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滨海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工程计量款的30%(工程计量价或一审价低于合同价,按计量价或一审价拨付至80%),余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清。(均无息,结算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68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137*****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滨海县S**7与西湖路交汇处滨海配送超市1幢6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15-********、158*****809 2024年4月7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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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滨海县内的县道、村道的交通标志、护栏、交通信号灯、其它安全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质保期:2年。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竣(交)工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并通过竣(交)工验收合格。 注:(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证书)。 (2)竣(交)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交)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竣(交)工验收证明仅需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未盖章无效。 (5)业绩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近一次为准)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滨海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工程计量款的30%(工程计量价或一审价低于合同价,按计量价或一审价拨付至80%),余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清。(均无息,结算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68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137*****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滨海县S**7与西湖路交汇处滨海配送超市1幢6层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15-********、158*****809 2024年4月7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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