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行程相关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行程相关服务的公告

一、服务名称

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行程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人员3人;宜昌市招商局1人、襄阳市招商局1人、武汉市投资促进中心1人、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1人(具体人员及人数,以实际出访情况为准)。

(二)初步行程

4月23日(周二) 武汉-香港

乘国泰航空航班赴香港。(CX937 12:25-14:40,天河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

下午:拜会香港湖北社团总会,深入推进双方交流合作。

入住酒店。

4月24日(周三) 香港

上午:拜会香港贸发局,深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

下午:拜会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深入推动双方合作,探讨我厅与天风国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细节;

拜会NEC香港有限公司,深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

4月25日(周四) 香港

上午:拜访超大现代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推动超大现代农业(襄阳)基地项目。

下午:拜会中燃集团,推进宜昌中燃集团三峡区域总部及能源装备基地项目后期建设及园区招商工作。

4月26日(周五) 香港

上午:拜会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探讨深化双边合作途径,推动获取更多项目信息资源。

下午:参加上海推介大会,学习上海对港招商活动宝贵经验,并充分利用本次活动招商资源,结识与会嘉宾,拓展招商渠道。

4月27日(周六) 香港-武汉

上午:参加2024浦江创新论坛:创新协力新空间—沪港科技创新对话,学习上海对港招商活动宝贵经验,并充分利用本次活动招商资源,结识与会嘉宾,拓展招商渠道。

下午:乘国泰航空航班返汉。(CX938 17:40-19:40,香港国际机场-天河国际机场)

(行程将以出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港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旅费、城市间交通(如有)、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费用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3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不包含其他单位人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访单位进行合作。

(五)特别说明

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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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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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名称

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行程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人员3人;宜昌市招商局1人、襄阳市招商局1人、武汉市投资促进中心1人、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1人(具体人员及人数,以实际出访情况为准)。

(二)初步行程

4月23日(周二) 武汉-香港

乘国泰航空航班赴香港。(CX937 12:25-14:40,天河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

下午:拜会香港湖北社团总会,深入推进双方交流合作。

入住酒店。

4月24日(周三) 香港

上午:拜会香港贸发局,深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

下午:拜会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深入推动双方合作,探讨我厅与天风国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细节;

拜会NEC香港有限公司,深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

4月25日(周四) 香港

上午:拜访超大现代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推动超大现代农业(襄阳)基地项目。

下午:拜会中燃集团,推进宜昌中燃集团三峡区域总部及能源装备基地项目后期建设及园区招商工作。

4月26日(周五) 香港

上午:拜会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探讨深化双边合作途径,推动获取更多项目信息资源。

下午:参加上海推介大会,学习上海对港招商活动宝贵经验,并充分利用本次活动招商资源,结识与会嘉宾,拓展招商渠道。

4月27日(周六) 香港-武汉

上午:参加2024浦江创新论坛:创新协力新空间—沪港科技创新对话,学习上海对港招商活动宝贵经验,并充分利用本次活动招商资源,结识与会嘉宾,拓展招商渠道。

下午:乘国泰航空航班返汉。(CX938 17:40-19:40,香港国际机场-天河国际机场)

(行程将以出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港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旅费、城市间交通(如有)、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保险费用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 城市间交通费用;

4. 保险费用;

5. 签证费用;

6. 服务费;

7. 开具票据的税费;

8. 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3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不包含其他单位人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访单位进行合作。

(五)特别说明

出访时间和行程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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