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向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试行推出“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深化企业法律保护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从“要你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监管执法从事后处理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从被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向主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转变,打造治理完善、管理规范、合规经营、守法诚信的法治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亲商、安商的一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指导范围
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机动车维修(一、二类)、驾驶员培训、港口、航运等企业。
三、指导事项(详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企业有设施、设备、场所、环境、制度、机构、人员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涉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等情形的,该企业可以向所在地执法大队提交《“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申请》(附件1),提出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二)双方作出承诺。相关执法大队接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企业,并签署《“邀约式”检查承诺书》(附件2)。
(三)开展检查服务。相关执法大队指派执法人员按照承诺时间、范围和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靶向式”检查和指导服务,并下发《“邀约式”检查指导意见函》(附件2),提出最为优化合理的整改意见,指导企业合规管理。
(四)鼓励合规管理。在企业自愿接受合规指导、实施合规管理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展行政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降低违法风险。“邀约式”检查指导结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议,不作为执法检查结论,不纳入执法程序,不录入执法系统。
(五)其他事项。试行“邀约式”执法检查服务期间,每家企业每季度可提出1次执法检查申请,每次检查涉及问题不超过3项。需要对检查事项清单以外的事项进行检查时,应提前与相关大队沟通。
五、联系方式
(一)东区执法大队
辖区范围:东荆河以东行政区域;
联系人:陈 涛 联系方式:135*****133
(二)南区执法大队
辖区范围:东荆河以西、田关河以南行政区域;
联系人:李 卫 联系方式:189*****072
(三)北区执法大队、超限大队
辖区范围:东荆河以西、田关河以北行政区域,含后湖管理区、高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贞诚 联系方式:199*****017
(四)港航海事大队
管辖范围: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港口及岸线;
联系人:刘丽荣 联系方式:133*****650
附件:1.“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
2.“邀约式”执法检查承诺书
3.“邀约式”执法检查指导意见函
4.“邀约式”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1
“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
:
特申请你单位对我司开展“邀约式”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
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涉及领域 | 建议检查时间 | |||
服务 指导 需求 |
附件2
“邀约式”执法检查承诺书
:
贵司年月日提交的“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已收悉,我大队将针对申请的范围和内容,按期对你司开展服务指导。预定检查时间:年月日。如因故无法按预定时间服务指导,我大队将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贵司,另行确定检查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 单位(场所)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服务 指导 需求 | ||||
备注 | 1.“邀约式”执法检查不代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执法部门仅就申请的问题事项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性意见; 2.检查结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议,不作为执法检查结论,不纳入执法程序,不录入执法系统。 |
XX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执法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一份由交通执法部门存档)
附件3
“邀约式”执法检查指导意见函
受检单位 名称 | 检查组织 单位 | ||
相关问题及意见 |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
受检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
(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受检单位,一份由交通执法部门存档)
附件4
“邀约式”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 |||
监管领域 |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安全生产 | 1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 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关闭、破坏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后运行、运营;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3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
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 | |
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超限运输 | 6 | 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人员的教育,依法经营,杜绝超限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7 |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 企业超限运输车辆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 | |
城市客运 | 8 | 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经营 |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人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人员不一致 |
9 |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
道路客运 | 10 | 客运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 | 客运车辆未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 |
11 | 客运包车合规经营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
港航海事 | 12 | 港口经营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港口经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3 | 港口经营企业的安全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 港口经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14 | 港口设施应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 港口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 |
15 |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兼职 | 航运公司的海务机务在船上兼职 | |
16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在公司发生相关变动后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船管公司的固定办公地址、海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后未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
17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 水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
18 |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 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 未配足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或配备的管理人员与申请的经营范围或船舶运力不符 | |
机动车维修 | 1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
2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真实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或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
驾驶员培训 | 2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其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 | 驾培经营者在未备案场地开展驾驶员培训,在未批准的线路和时间金道路培训。 |
22 | 使用符合规定的教学车辆;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教学车辆 | |
危货运输 | 23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 危货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危险货物承运人没有制作和填报危险货物运单,或者制作填报的危险货物运单内容与实际运营情况不符 |
24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 |
动态监控 | 25 | 道路运输车辆在运行期间,企业监控人员应当在岗履职 | 道路运输车辆在运行期间,企业监控人员不在岗或在岗未及时处理主动安防平台车辆报警的,未及时纠正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 |
26 |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0%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 |
车辆技术 | 27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情节严重 |
28 |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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