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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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102

挂牌价格

473,6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招租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4月16日09:00-09:30

招租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4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采用整体出租方式,使用面积总计约862.15平方米,其中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约491.29平方米(含二楼“两校学生专用餐厅”继续使用1年,待两校学生搬离后,二楼改为“运动员专用餐厅”),饭堂使用的加建房屋建筑物面积约370.86 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期2个月,免收装修期两个月租金),用途仅限于餐饮业,经营项目必须具备:早餐、快餐、白案(面点)等餐饮项目(备注:外部早餐经营点在“两校”学生搬走前暂保留现经营状态,“两校”学生搬走后,不能用于有明火的经营项目。)

标的现状: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

本次纳入招租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诉讼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4月8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仅工作日)。联系方式:0771-*******(刘主任)、0771-*******(罗部长)。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招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桃源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启迪

注册资本

498.59万元

经济类型

/

单位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98******U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473,60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水电费押金为1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时与租金一并交纳。租赁合同期满,在承租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及交清租金、水电费、移交全部添置物且租赁物设施物品无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并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后,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租赁押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交纳。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

租赁期限

5年(含装修期2个月,免收装修期两个月租金)

与招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4月15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4月16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4月16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类”的内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按时纳税,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4.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

6.具有食堂经营管理相关经营经验,且经营对象为政府机关食堂、事业单位食堂,国有企业食堂或校园食堂。

7.在出租方以往招租活动中曾有违约行为的公司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

8.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并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9.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竞租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项不计分,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文件,确认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6.提供报名截止前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7.提供报名截止前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竞租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

8.政府机关食堂、事业单位食堂,国有企业食堂或校园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报价部分(40分):

9.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473,600.00元/年)

商务部分(60分):

10.食堂经营方案(包括经营措施(含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管理措施、服务承诺、人员配备、营销策略、盈利方法及具体成效,如何配合出租方管理、应急方案等);(40分)

11.服务“两校”的方案及承诺书,根据《“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拟一份工作实施方案。(20分)

特别提示: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4月16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3%逐年递增。

3. 用途:仅限于餐饮业,意向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具备:早餐、快餐、白案面点。(备注:外部早餐经营点在“两校”学生搬走前暂保留现经营状态,“两校”学生搬走后,不能用于有明火的经营项目。)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同意承接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和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下称“两校”)共计约600名学生(最终以当年实际报名人数为准)每日三餐的用餐工作,为“两校”学生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严格执行《“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按照小学生20元/人·天、中学生25元/人·天的标准收取两校学生用餐费用,确保收取的学生用餐费用完全作为食材成本开支,不得在食材采购数量、金额、质量、制作等方面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因接待、服务学生用餐产生的人工、水电、燃气、税费、清洁卫生费等成本开支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委派数名员工(管理员、白案、红案师傅)协助承租方做好服务“两校”学生膳食用餐及食堂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对服务“两校”学生的食品物资监督、检查及帐卡、帐表、帐实监督、检查。委派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出租方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及职责按租赁合同附件5《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6. 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卫生、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等许可证。

7. 标的2楼作为“两校”学生专用餐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保证学生用餐环境卫生安全并负责餐厅的维修、维护和日常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 标的2楼的“两校”学生专用餐厅,待学生搬离后改为“运动员专用餐厅”,不得对外经营。

9. 杜绝发生“两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10.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交换使用租赁物,不得转让租赁权或把经营权发包给第三方经营或与第三方采取合作联营等方式经营,不得用经营标的作财产抵押,因经济来往中发生的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1. 在承租期间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装时,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为确保安全,承租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装修、改建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12. 在出租方以往招租活动中曾有弃标行为的公司不能参加竞租。

13. 原承租方在综合评分每个评分项评分分数相同且最高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4.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13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意向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基地食堂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93*****70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标签: 基地 饭堂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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