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代理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京津冀城际铁路信号系统预先研究及技术研制项目(C包测试仪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19/C
2. 招标项目名称:京津冀城际铁路信号系统预先研究及技术研制项目(A包测试仪表)
3.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便携式示波器、手持网络综合分析仪(包含天线探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
二、 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打印好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附后);
6. 由于本项目涉及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故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相关格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6月13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六、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开标室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转9326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发售表一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填表须知:1、表格请用正楷字填写;
2、项目如有分包,则需填写购买的包号;
3、标书款发票将以投标商填写的发票信息为准开票,发票开出不退不换;
4、表中各项必须认真填写,因填写内容不清、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负。
招标编号 | ||||||
包 号 | ||||||
基 本 信 息 | ||||||
投标商名称 | ||||||
投标商地址 | ||||||
制 造 商 (如有,请填写) | ||||||
发票抬头 (正楷填写) | 与投标商名称一致 | |||||
发票种类 | □ | 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 ||||
□ |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增值税 专用 发票信息(请用正楷字填写):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
投 标 商 联 系 人 信 息 | ||||||
联系人 | 职位 | 手 机 | ||||
电 话 | 传 真 | |||||
备 注 | 特别提醒:以下内容,投标人领取发票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填写。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人:_________。 领取数量:2联(专用票)_______; 1联(普通)_______ 领取时间:_______ |
购买人: 日 期: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京津冀城际铁路信号系统预先研究及技术研制项目(C包测试仪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19/C
2. 招标项目名称:京津冀城际铁路信号系统预先研究及技术研制项目(C包测试仪表)
3.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便携式示波器、手持网络综合分析仪(包含天线探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
二、 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打印好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附后);
6. 由于本项目涉及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故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相关格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6月13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六、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开标室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转9326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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