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人名称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粮油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韵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西国宏智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铭志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蓝海洋检测有限公司、广西鹿寨县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广西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广西国经智汇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国经智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灵川县国经智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国经智诚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国经创智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国经壮智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国经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3

项目类别

服务

4

采购方式

询比价综合评审法

5

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在规定时间内对上述采购人(被审核单位)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度会计账簿和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纳税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指导公司对收入项目、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和应交所得税的计算项目进行填报,将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成本费用支出、应计未计的收入等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做纳税调整的方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出具审核报告的形式告知公司,并指导公司进行纳税调整和申报调整。

6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的业务经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产运营良好,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竞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等其他内容;

7

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专家费、差旅费等。本次报价为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人各自应承担的服务费之和,各采购人应承担的服务费详见“报价函-报价清单”。

8

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在提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及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gxghjt.com/)上发布更正公告。

9

最高限额

不超过18万元;报价超过18万元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10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自然日,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

报价文件份数

纸质报价文件一份。

12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本企业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

13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报价文件装入一个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报价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在 2024 年4月15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

供应商机构公章

本公告描述供应商机构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5

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地点

地 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9楼

时 间:在2024年4月 15 日北京时间10时至10时30分内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

报价材料

报价材料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函、服务费报价清单(附件2)。

2.资信部分

(1)供应商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3);

(3)供应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

(4)供应商机构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交。

(5)附件5《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等。

17

评审办法

采购人组织成立的采购评审小组应当从均满足本公告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本公告附件5《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

18

确定成交人方式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19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将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及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gxghjt.com/)发布,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

20

公告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4月 8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4月 15日

2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协议

22

联系人

报价材料接收人:陈女士,电话:187*****267

业务咨询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771-*******

23

投诉方式

国宏集团纪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系电话:0771-*******;

国宏集团纪委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信达大厦8楼808室,邮编:******

24

其他

成交供应商与本公告的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各合同金额按报价清单的报价金额签订。本次采购项目由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采购,并协调本项目其他采购人与本项目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涉及的采购人服务费由各采购人承担.

25

解释权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签: 审核服务 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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