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拥有对旺达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截止公告日,旺达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本金余额合计36,775,357.39元,相应的利息、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债务人所在地区为浙江省永康市,债权明细详见附件。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我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电话:025-********、025-********、153*****828;02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联系人 许女士 025-********;审计联系人 刘女士 02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元) | 保证人 |
1 | 旺达集团有限公司 | 13,183,040.57 | 星月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坤龙投资有限公司、吴银豹、夏鸣凤 |
2 | 超人集团有限公司 | 23,592,316.82 | 浙江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应正、朱仙芳 |
合计 | 36,775,357.39 |
附注:表格仅列示本金,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相关协议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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