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罗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3〕2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3、采购内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服务(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2024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相关事宜: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报价、技术服务需求响应情况、详细商务需求指标响应情况、投标供应商有关资质和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经验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供应商的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4年4月8日10:30至2024年4月18日10:30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10:3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人:焦小姐********、郭先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8日


附件:

罗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政策要求,以最高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为抓手,推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指导和推动我院建设集约高效、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根据广东高院、深圳中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尽量少增加承办法官额外工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我院诉服质效得分。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万元。

1.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报价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

2.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三、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指定专职服务人员1名(驻点中院)负责法院诉服质效得分保障服务。

2)提供7×24小时中文技术服务,建立随时沟通交流机制。

3)服务方式包括热线电话/微信、远程协助、现场协助、定期回访等,接到法院服务要求时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4)远程协助服务,包括电话、微信、QQ、邮件等方式;

5)定期回访服务,不少于每月1次。

6)不定时回访服务,视实际情况。

7)中标服务商需熟悉《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3.0版》及《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4.0版》,具备诉讼服务相关的咨询及保障服务交付能力。▲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广东高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承建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支持承诺函。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培训服务

现行诉服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解读专题培训,包括(1)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2)指标解读和得分要点;(3)本地得分工作建议;(4)现场答疑和问题交流等。

2、分析报告服务

(1)每周分析报告。

(2)月度分析报告。

(3)季度分析报告。

▲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3种分析报告的样例。

3、质效评估得分监测和提升

▲1)提供“重点指标分析与提升说明”(需相关厂商配合提供相应的操作手册,中标服务商进行进行摘录/整合),并根据指标调整和相关应用系统升级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2)监测最高诉服质效平台指标得分,跟踪指标得分变化情况,及时预警。

3)提醒立案庭和各业务部门在对应的系统进行操作。

4)代表院方协调、指导、监督、协助相关厂商完成诉服质效所需的数据对接、数据上报、数据问题排查。(厂商配合力度不足时,需要院方共同协调)。

5)最高统建系统VIP咨询服务(诉服质效总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保全平台、网上申诉平台、微法院PC端等诉服相关系统)。

6)提供详细服务台账,服务问题持续跟进。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若合同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可于合同到期后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服务团队要求:指定专职服务人员1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3年以上法院行业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中标服务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中标服务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中标服务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中标服务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中标服务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中标服务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分两笔结算;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总额的50%;合同期满时,经考核合同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总额的50%,付款时间以甲方提交财政报销系统时间为准。

(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验收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中标服务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服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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