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涂装车间涂装设备工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6-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涂装车间涂装设备工艺配电工程已由长汽车经发函字【2014】0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涂装车间涂装设备工艺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一厂Q工厂涂装车间
2.3建设规模: 21.0928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涂装车间一期工程涂装工艺设备配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16年6月25日计划开工,2016年9月7日计划竣工,7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 计划投资额:284.6513万元,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规模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无在建证明为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4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6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电子邮件: ********18@qq.com
联 系 人: 费赫南、白宇帆 电 话: ****-********
银行帐号:****************843 开户行:工行驻一汽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