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资产处置公告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资产处置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为盘活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锦屏县2017年三江镇信合家园二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角地)房屋资产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人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处置原则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处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置房屋资产基本情况
处置房屋资产位于锦屏县三江镇风雨桥社区小江桥头,属锦屏县2017年三江镇信合家园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角地)区内,商业门面17个,建筑面积849.29㎡,商业夹层2个,建筑面积681.27㎡,屋面空间1个,建筑面积156.13㎡。详见附件《锦屏县2017年三江镇信合家园二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三角地)房屋资产处置明细表》。
四、处置方式
房屋资产处置采取先售后租,公开竞价处置的方式。
(一)销售: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单价为基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价出售。一个房号如只有1人报名购买,购买人可根据本房屋资产处置公告的底价直接购买。同一房号报名时如有购买和承租同时存在的情况,优先销售,若销售不成功后再进行出租。具体详见竞价规则。
(二)出租:根据《锦屏县2017年三江镇信合家园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角地)房屋资产处置方案》及竞价规则销售后剩余的资产按照本房屋资产处置公告确定的租金底价为基础进行竞价出租。一个房号如只有1人报名承租,承租人可根据本房屋资产处置公告的底价直接承租。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竞价规则。
五、付款方式及优惠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首付款不能低于50%,余款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一次性付清购房全款可享受房屋总价款的9.5折优惠。
竞租人竞租成功后,租金一年一交,一次付清。
六、报名须知
(一)竞买或竞租人在竞买或竞租前有权充分了解竞买或竞租房屋的位置、面积和当前的现状,未了解而参与竞买或竞租者,视为已了解和接受房屋现状。报名至竞买或竞租结束前,竞买人不得撤回竞买或竞租,竞买或竞租人之间不得恶意串标,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退还竞买或竞租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参与竞买或竞租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的报名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个人报名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报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
(三)报名保证金。竞买人须交纳报名保证金叁万元,竞租人须交纳报名保证金壹万元。竞买或竞租成功后,报名保证金直接转为购房款或租金。竞买或竞租未竞得的,按前款(一)处理。
(四)参与竞价或竞租人竞价入场时须提供竞价或竞租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5:00时止(时间为5天,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锦屏县三江镇六街26号楼农贸市场楼上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8室(龙昱臻)。
联系电话:0855-*******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分开始,逾期未到现场参加视为放弃竞买或竞租。
(二)竞价地点: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六街26号楼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期间需要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处置资产情况的,可以联系资产处置人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龙续卿,联系电话:0855-******* ,183*****188
(二)在报名期间需要政策咨询的,可以到锦屏县城乡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姜 航,联系电话:135*****988
十、本次房屋资产处置事宜的解释权归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
附件:锦屏县2017年三江镇信合家园二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三角地)房屋资产处置明细表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出售竞价底价(元/㎡) | 竞价总底价(元) | 3年内出租竞价底价(元/㎡.月) | 备注 |
1 | 1-2号 | 58.06 | ******.4 | 46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2 | 1-3号 | 41.62 | ******.7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3 | 1-5号 | 49.21 | ******.65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4 | 1-6号 | 52.99 | ******.45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5 | 1-7号 | 56.78 | ******.02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6 | 1-8号 | 60.58 | ******.14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7 | 1-10号 | 68.16 | ******.68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8 | 1-12号 | 41.14 | ******.98 | 5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9 | 1-13号 | 44.61 | ******.11 | 46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10 | 1-14号 | 46.01 | ******.5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11 | 1-15号 | 47.41 | ******.5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12 | 1-19号 | 50.69 | ******.19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
13 | 1-20号 | 51.23 | ****2 | 613325.56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14 | 1-21号 | 51.50 | ****2 | 616558 | 45 | 第一层临锦滨大道 |
15 | 2-1号 | 78.86 | 15229 | 1200958.94 | 65 | 第2层临小江路 |
16 | 2-16号 | 25.22 | 16816 | 424099.52 | 60 | 第2层后排临河面。 |
17 | 2-17号 | 25.22 | 16816 | 424099.52 | 60 | 第2层后排临河面。 |
18 | 夹层1号 | 185.19 | 7500 | 1388925 | 30 | 赠送夹层辅助用房1、2号 |
19 | 夹层2号 | 496.08 | 7500 | 3720600 | 30 | 赠送夹层辅助用房3、4、5号 |
20 | 夹层辅助用房1号 | 41.15 | 夹层1配送用房(不计容,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
21 | 夹层辅助用房2号 | 23.42 | 夹层1配送用房(不计容,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
22 | 夹层辅助用房3号 | 53.72 | 夹层2配送用房(不计容,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
23 | 夹层辅助用房4号 | 60.96 | 夹层2配送用房(不计容,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
24 | 夹层辅助用房5号 | 51.03 | 夹层2配送用房(不计容,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
25 | 屋面空间 | 156.13 | 4809 | 750829.17 | 30 | |
合 计 | 1916.97 | 16686631 |
备注:本次处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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