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局起草的《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0572-*******
电子邮箱:wangjue062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附件: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新时代蓝领行动 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的意见》(湖政办发〔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级工作室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半导体及光电、智能物流装备等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以及湖州特有的传统技艺传承和传统行业,由我市高技能人才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市级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四条 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作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领办人应是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在职在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业内认可且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技师及以上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领办人在申请时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申办的工作室除领衔人外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需为申报单位人员)。
技能大师重点从我市获得南太湖精英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湖州市首席技师、湖州工匠、市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等市级称号或荣誉的优秀人选中产生,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荣誉的优先推荐。
(二)有保障:申办单位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有项目:工作室应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交流项目,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提供社会化服务、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或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等。
第六条 已被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区(县)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工作室。
第七条 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家市级工作室,同一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家市级工作室。
第八条 申报程序。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市级工作室建设工作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经区县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单位为市级部门(企业)的,直接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名称、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情况、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计划目标、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三)其他材料。包括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工作室领办人和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获得的国家专利或主要创新发明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第九条 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市级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授予“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市级工作室铭牌由区县按统一格式制发。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工作室的指导、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属地市级工作室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市级工作室的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 所在单位负责市级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与领办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督促按照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开展活动、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机制,对照市级工作室职责任务、资助资金使用、配套资金投入、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组织实施市级工作室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新建的工作室,建设期为3年,政府补助的资金原则上在建设期内使用,分期中和期满后两次由市人力社保局或委托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见附件1)。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市级工作室称号。建设期满,考核通过后,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对市级工作室进行绩效考核,所在单位加强对市级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基础保障、日常管理、技术成果交流、带徒传艺、社会服务等5方面考核指标构成。基础部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优秀比例掌握在15%左右,由市里综合评定。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市级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申办单位和工作地址。
市级工作室因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换领办人的,由市级工作室申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市级工作室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返聘(一般不超过75周岁),应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区县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市级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或工作地址的,应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区县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变更。
第十七条 市级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工作室称号;工作室处在建设周期内的,追回工作室所在建设周期内的全部补助资金:
(一)工作室拒绝接受考核管理的;
(二)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
(三)工作室所在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四)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五)领办人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市级工作室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人力社保局提交重新考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工作室称号。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对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给予每家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市级工作室升格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带徒传艺、技能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或者用于工作室购买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对认定的市级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市级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申报浙江工匠、湖州工匠、湖州市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研修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评选。
第二十一条组建“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常态化开展培训评价、技能研修、专家服务、考察交流、政策宣传等活动,促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级工作室需要使用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优先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市级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级单位补助资金按市区财政3:7比例拨付,各县级单位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基础保障 (25分) | 配有专用的工作、学习、展示场地。 | 10 | 场所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不得分,工作室标牌不明显扣2分,无工作室成果展示栏扣3分。 | |
配备正常运作的设备。 | 5 | 无设备不得分,设备不足视情扣分。 | ||
所在单位对工作室配套相应的扶持经费。 | 10 | 无扶持资金不得分,配套经费不足视情扣分。 | ||
日常管理 (35分) | 管理制度完善,明确岗位及成员职责,建立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带徒授艺等相关制度,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 15 | 未建立工作室相关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或未在明显处张贴的视情扣分。 | |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账目合规,收支清楚。 | 10 | 无经费收支账目的不得分;出现不合理开支的视情扣分。 | ||
建立工作台账制,有计划活动。 | 10 | 无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工作档案不完善视情扣分。 | ||
技术成果交流 (15分) | 参与技术改造或技术革新项目,在解决难题上起作用,产生一定的效益。 | 10 | 技改项目活动开展少于1次不得分;相关证书及资料不完善视情扣分。 | |
开展技术推广交流、研讨或展示活动。 | 5 |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资料不完善视情扣分。 | ||
带徒传艺 (15分) | 建立以师带徒机制,制订培养计划,培养技能骨干人才。 | 10 | 未签订带徒协议或无培养计划不得分;培养人才资料不完善的视情扣分。 | |
参与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相关台账。 | 5 | 未参与或无培训相关台账不得分,资料不完善视情扣分。 | ||
社会服务 (10分) | 履行技能服务社会责任,参加技能服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赛场等有关活动。 | 10 |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开展活动资料不完善的视情扣分。连续两年没有在职业院校兼职授课的,考核不得为优秀。 | |
加分项 (10分) |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 5 | 每培养技师1人得1分,每培养高级技师1人得2分。 | |
工作室技术成果获发明专利或奖项,有发表论文或公开出版书籍和行业标准。 | 3 | 以有关证书文件、书刊资料为依据。 | ||
工作室获媒体宣传 | 2 | 以媒体报道为依据。 | ||
合 计 | 100+10 |
附件2
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 | 考核项目 | 总分 (110分) | 考核结果 | 备注 | |||||
基础 保障 (25分) | 日常 管理 (35分) | 技术成果交流 (15分) | 带徒 传艺 (15分) | 社会 服务 (10分) | 加分项(10分)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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