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操作办法
关于建设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操作办法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
沪松人社〔2024〕9号
关于建设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操作办法
为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规〔2023〕2号)文件,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为满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松江新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加快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现代装备、人工智能等若干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在本区建立若干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
二、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可申报建立培养基地:
1.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有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及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能够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机制;
3.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并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推进和管理;
4.自身有条件或与相应机构合作具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及研发管理队伍;
5.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培训项目及职业培训项目研发能力,培训成果显著;
6.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在本区的上海市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集训基地等,可优先认定为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三、培养对象
1.在本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2.经培养基地认可的本企业相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从事相应技能类职业(工种) 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在本企业实习的本区高校、职校毕业学年的学生。
四、申报认定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预算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评审。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并作最终认定。
3.公示。对拟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公示。
4.授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授予“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培养基地有效期为3年。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1.按需实施培养。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对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
2.创新培养模式。鼓励通过自主培训、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高师带徒、举办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生产服务实际需求和职业工种特点,开展技能培训。
3.承担社会责任。在对本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实施培养的同时,面向与其产业链相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的技能劳动者开放资源,提供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实施定向培训,为各类就业重点人群提供就业岗位。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1.探索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继续教育培训、疗休养、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激励办法。
2.建立健全“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完善聘任办法,积极开展评聘工作,落实“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岗位津贴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技能带头人及其带领团队自身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关键技能岗位上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3.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技艺和技能、为企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三) 加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度
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立技能等级项目开发工作机制,建立建全行业企业鉴定监管机制。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做好产业引领的培训项目开发和提升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及时有效解决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
六、资助扶持
(一)经费资助
对经认定为区级培养基地的,给予专项工作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中期考核评估合格后下拨首期资金,给予10万元资助,若不合格,则停止专项工作资助;中期考核评估合格的单位,经届满考核评估合格后下拨第二期资金,再给予10万元资助,若不合格,则取消第二期资助。
(二)评优推荐
1.优先推荐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2.优先推荐上海市“首席技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七、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基地运营,如场地设备租赁、耗材工具购置、师资培养、带徒传技、项目开发、技术交流攻关、培训进修、技能竞赛、鉴定考核、创新科研、著作出版、课题调研等。培养基地要做好以下资金管理工作: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培养基地的资助资金、追加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3.及时使用资助资金,在资助周期内使用完毕。
八、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培养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考核工作;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培养基地的日常指导服务,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各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申报,做好辖区内培养基地的日常联系工作,对辖区内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就业重点人群,对接培养基地实施定向培养。
(二)届中考核
在资助周期内,中期需考核,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对培养基地开展走访和中期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培养基地在师资培养、项目开发、技工培训、技能竞赛、使用激励、创新特色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大小,决定是否给予首期资助。
(三)届满考核
对培养基地资助周期为3年。届满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第二期资助。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培养基地届满考核工作,可直接组织专家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考核内容以基地项目成效为主,主要包括:
1.项目成果,如技术创新升级、攻关项目成果、课题成果、教材、著作成果等;
2.人才培养,如带徒人数、培训人数、人才培养质量等;
3.社会效应,如为本行业或其它企业提供支持、培训、交流等活动,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就业推岗、技能竞赛等各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规〔2023〕2号)生效后申报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松江区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2024年3月6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编号:
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申请单位存档、二份留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封面“申请单位”,请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3.本表可由钢笔填写或由电脑录入,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添加行数或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性质 | □国有、集体 □私营 □股份制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职业院校 □行业协会 □其他 | ||||||
单位主管部门 | 行业类别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培养基地管理部门 | 管理部门负责人 | ||||||
管理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企业 (职业院校填写) | |||||||
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 |||||||
近三年培训开展情况(项目,人数等)及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划: | |||||||
技能人才培养条件 | |||||||
自身具备或与相应机构合作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及研发管理队伍等: | |||||||
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 | |||||||
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在使用、待遇、奖励等方面的制度和做法等: | |||||||
申请培养项目基本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 | 考核方式 | 培养对象 | |||
专家评估意见 |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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