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地址
(一)学士书屋:书房位于学士公园内部,建筑面积约450㎡。
(二)阳光书房:书房位于晋熙镇普贤路南骑龙路东(恒丰阳光邸西区)4幢,建筑面积约400.07㎡。
二、运营期限及条件
(一)运营期一年。
(二)甲方提供场地和现有的设施设备,免收场地费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及其他所有费用,由运营方支付。
三、运营方需履行的义务
(一)满足书房考核要求,考核标准详见附表2。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书房设备故障、损坏等问题及时维护。
(三)负责保管并保护好书房的相关资产,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允许适当商业经营,商业经营活动面积不能超过书房面积的1/3。
(四)不得销售油烟等气味较重、影响空气质量和法律明令或未取得工商许可证的商品。
(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文旅体局汇报运营情况并接受甲方组织的日常检查和运营考核。
四、运营方所拥有的权利
(一)运营方可获得书房的运营权;
(二)运营方可在书房内依法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和举办文化活动,但需提前向太湖县文旅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太湖县文旅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单位的资质和运营方案进行分数量化考评,得分最高者经公示后获得运营权。
(二)最终确定的运营方与甲方签订服务协议,在签订服务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运营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用于保证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若运营方违反运营管理办法或日常检查、年度半年度考核不合格,可终止合同并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
请有意向承接书房运营的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运营方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近3年来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纸质版材料送至太湖文旅体局文艺股,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qq.com。
联系人:包一博;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太湖县文旅体局(人民路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