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组织领导沈阳市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
★①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采取检查内业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基础情况、现场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市客运企业(旅游包车、班车客运)126家,出租汽车企业158家(实际整合为59家、县区10家,共69家),网约车平台企业100家,公交企业21家,客运站12家。共计328家。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辽宁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完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
★③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开展演练、专家评估点评等工作内容。
★2、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第二项主要工作第6条“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第17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57号)第二条“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运营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③《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中主要任务第五条“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⑤《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建设、交通、煤炭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3、编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的主要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3〕18号)
★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7、《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人常[2023]13号)
★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016)
★9、《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JT/T 934—2021)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
★1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JT/T 1180-2018)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2年第32号)
★1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1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1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3年第3号)
★16、《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
★17、《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8、《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9、《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1〕9号)
★4、《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020)
★6、《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政发〔2020〕2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并与沈阳市相关政策相符。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果数量:
《沈阳市交通运输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纸质文本328本及PDF文件;《沈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纸质文本及PDF文件;应急演练影像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监督检查标准与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符合国家规范,与上级政府部门预案相衔接。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材料消耗、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
★(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3、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