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宜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都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壹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所应聘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配备服务人员条件:
律所须向我局选派法律顾问壹名,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法律顾问必须具有2年以上执业资格和经验;
(三)其他要求
法律顾问还应遵守以下约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的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复议、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如发生违反上述约定,或出现违法违规被处罚,或经我局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律所须另行选派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律师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我局相关会议,提供日常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书,就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为我局提供咨询、建议及法律依据,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评估意见,政策文件综合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协助我局审查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拟签署的各类合同文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我局委托,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民事案件。
(四)根据我局要求,发送律师函,撰写我局业务的行政处理文书和移送司法的法律文书。
(五)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并提供法律建议。
(六)参与我局信息公开相关业务事项。
(七)举办法治培训和讲座。针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服务对象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及培训,每年不少于1场。
(八)参与我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根据需要,建立和规范我局业务工作办理规程。
(十)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及行政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我局与所聘法律顾问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从2024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合同到期后,由我局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与律所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我局将重新选聘。
(二)预算费用
法律顾问律所服务预算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元/每年(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1.服务合同签订后,上述服务总费用包含办理以我局名义起诉或被诉的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的一审及发送律师函的费用;不包含二审和再审案件、复议案件的代理费。
2.以上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包括法律顾问异地出差费用、诉讼和执行费用。法律顾问异地出差的费用参照宜都市公职人员差旅费用标准报销。异地出差费用限于城市之间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高铁、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费用。报销费用仅限于代理我局的案件,严禁弄虚作假报销额外费用。
四、寄送资料有关要求
请参加应聘的律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送相关资料报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律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2.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五、磋商程序
(一)报名和磋商响应截止
参与竞标的律所,请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5:30前,将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宜都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陆城街办中山路1号,邮编:******)。报名联系人:王炼,联系电话:158*****6134
(二)评审及磋商时间地点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择优遴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
磋商时间:2024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磋商地点:宜都市应急局B栋2楼会议室
在磋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所指派律师的学历、服务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最后确定的律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宜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标签: 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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