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行审投备[2023]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330省道西侧400米,方特南侧8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守灵用房、食堂,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装修、三网、监控、信息发布系统、围墙、路灯、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89.40万元 2.1.4总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越城村委会高越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0517-******** 电 话:133*****345 2024年4月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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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行审投备[2023]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330省道西侧400米,方特南侧8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守灵用房、食堂,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装修、三网、监控、信息发布系统、围墙、路灯、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89.40万元 2.1.4总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越城村委会高越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0517-******** 电 话:133*****345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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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行审投备[2023]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330省道西侧400米,方特南侧8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守灵用房、食堂,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装修、三网、监控、信息发布系统、围墙、路灯、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89.40万元 2.1.4总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越城村委会高越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0517-******** 电 话:133*****345 2024年4月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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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行审投备[2023]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330省道西侧400米,方特南侧8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守灵用房、食堂,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装修、三网、监控、信息发布系统、围墙、路灯、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89.40万元 2.1.4总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178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越城村委会高越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0517-******** 电 话:133*****345 2024年4月8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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