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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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8 至 2024-04-15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睿
(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2024年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范围:按照2024年经开区、中德园城建计划总体安排及市里文件要求:三四环出口路和铁路沿线是展示经开区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城乡建设高品质的体现,为提升窗口“颜值”,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展现城市的良好面貌,拟招标1家施工队伍,对经开区三四环出口路和铁路沿线进行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总投资370万元(费率下浮)。

5、工 期: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养 护 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并满足国家规定

7、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形象进度支付

8、报价方式:此项目报下浮费率。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下浮,其它项目正常参与下浮。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下浮基数,按照下浮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00元)。

★9、其它重要说明事项

9.1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9.2乙方(中标单位)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乙方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9.3 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投标单位应按甲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内业、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的完成等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9.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每个工程施工前3天内向甲方报送经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的工程预算、工程量,同时向甲方报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乙方自行施工项目甲方不予认可。其他乙方自行施工项目乙方自行解决,不在甲方管理送审范围内。

9.5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要求投标单位应配备两台以上工程专用车辆及成手司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甲方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得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9.6乙方(中标单位)如果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甲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乙方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乙方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15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

9.7 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甲方施工进度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及甲方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甲方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

9.8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甲方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9.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9.10中标单位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甲方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合格施工队伍。

9.11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部,人员视项目进展按甲方要求随时增减。

9.1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18甲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杨晨、张密
电 话: 024-********

标签: 提升工程 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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