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04破1号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冀0104破1号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的公告

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年1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鸿瑞杰生”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1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04破1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现公开选聘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和房屋销售机构,分别配合管理人对燕港美域项目续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成本及资金的有效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控;对燕港美域项目剩余房产、地下室、车位的销售等工作。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鸿瑞杰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69号荣御府商业4号楼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97*******,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登记股东为上海焕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工程项目情况

鸿瑞杰生公司名下开发项目燕港美域,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福凯路11号,以福凯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和南区又分东、西区地块,占地83.59亩;其中南区商业楼2栋占地9.54亩,北区住宅楼(东区1#-7#,西区8#-12#)12栋74亩。南区规划为商业地块,被北杜街分为东西两地块,其中西地块规划商业用地4065平方米,容积率4.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东地块规划商业用地2787平方米,容积率3.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此两商业地块只办理了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开发建设。北区总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4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情况:

西区:8-11#楼仅剩地暖阀门温控器、电梯不锈钢门套、10-11#公区灯具、水表等工程;12#仅剩水表、电表箱、预分支电缆、部分外墙、地暖阀门温控器等工程;外网园林景观、雨棚、车库地面、部分雨污水电力管道、供暖换热站尚未施工。

东区:1、2、3、7#楼仅剩公区墙地面贴砖、电表箱二层底、入户门安装、外墙底部墙砖、地暖阀门温控器、防火门、燃气安装、门窗安装等工程;4-6#楼:主体封顶,其余未做;车库剩余约4000平左右主体未做;所有管网未做,车库防水回填土未做。

上述剩余工程造价约1.8亿元。

三、项目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工作范围及报价

(一)资格条件

1、注册地位于河北省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2、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营资质或经营范围及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3、项目管理机构及派出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项目管理机构及派出人员与本案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5、参选单位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对燕港美域项目在建工程的续建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自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协助管理人做好项目的复工报建、手续跑办、施工管理、安全监督、造价控制、成本管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财务处理等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管理

包括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的变化调整、设计是否对建设成本构成增减、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预算,优化续建金额。

2、签证、变更管理

加强与设计方、施工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不必要项目签证、变更的发生。 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3、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复工申请的批复;

(2)通知责任方召开现场会,检查项目准备开工前的一系列安全、质量的问题,并做好预防措施;

(3)对接质监安监等部门的复工备案及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4)检查前期资料,如有不全的,要沟通相关部门给予补充完整,为项目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做准备;

(5)根据相关标准及购房合同的交房条件,做好一系列的验收备案工作;

4、复工后的现场管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工程进度,审查施工单位报表,保证本工程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

(2)严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关,做好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等的全面协调沟通,并督促各单位履行合同,及时向管理人报告与计划的偏离情况;

(3)对工程进度款按月进行审核,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审核月进度款报管理人审批,控制建设资金的合理支出。对资金有效使用,提供合理化建议。

(4)参加工程的各级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参加工程例会、贯彻管理人的指示精神,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工程全过程工作,包括不限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事宜。

5、招标比价

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组织招标代理单位开展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确保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对于项目内临时性工程,或特殊紧急工程,以及不适宜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成本。

6、与工程配套单位(水、电、气、有线电视、邮政、防雷等)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正常进行。

7、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整套文件档案。

8、续建部分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协助办理燕港美域5#等房产、地下室预售许可证。

10、燕港美域项目后续工作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项目管理报价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费报价分为两部分:一为总价及支付方式、时间。二为月度费用报价,即是否需要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如需要支付额度及时间。

月度费用报价包括在总价中。并需注明是否接受二次询价。

四、房屋销售机构的资格条件、工作范围及报价

(一)资格条件

1、注册地位于河北省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2、具备房产销售资质或经营范围及能力,能够独立完销售策划、销售方案制作;

3、房产销售机构及派出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房产销售机构及派出人员与本案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5、参选单位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二) 工作范围

1、负责本项目未售房源中可销售范围内的房产销售服务,包括营销、策划及销售服务、外拓渠道组织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许可证办理、房屋销售、合同登记、按揭办理、房屋交付、产证办理、协调房管局面积测量等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

2、应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销售方案及后续销售过程中的动态调整计划,合理安排售楼中心、展示区、样板房的开放与建设计划。

3、续建的工程具备销售条件后,根据市场、周边同类型小区平均房价拟定各业态产品销售均价及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应当明确具体的月度销售任务指标。

(三)销售费用报价

本项目销售费用报价分为两部分:一是,销售佣金;二是,渠道费、宣传策划及产证办理等费用。均按销售总房款的比例计提,分别作出报价计收比例。并需注明是否接受二次询价。

五、需承诺事项

1、 项目管理机构应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工作,至少包括项目总工程师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其他工程师若干(土建、安装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所需人员。项目人员需常驻工程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书面征得管理人同意。

2、房屋销售机构应当组建拥有销售经验的团队进驻,其中包括项目销售经理1人,负责与管理人对接工作。

2、 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3、 法院、管理人、鸿瑞杰生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项目管理公司、房屋销售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鸿瑞杰生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六、参与选聘申报材料

决定参加选聘的项目管理机构、房屋销售机构须从以下六个方面准备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 机构资质证书。

3、 项目组派出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过往项目管理、房屋销售案例,需提供委托合同、文件。

5、 在建工程续建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建议方案;房屋销售工作建议方案。

6、 报价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材料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方式:报名机构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后现场递交给管理人。

现场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5时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

联系人:罗律师188*****986;王律师138*****003

八、其他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续建、销售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探勘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作为其他法律行为的引用依据,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无论是否入选,申报机构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选聘有关的全部费用,申报机构的材料均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案件推进工作的需要,有权单方作出本次招募工作废标的处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石家庄鸿瑞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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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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