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招采公告
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招采公告
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竞价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HJ-ZC-001
1.2项目名称: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
1.3服务内容:电梯维保服务
序 | 服务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1 | 电梯维保服务 | 直梯 | 台 | 4 | 3200.00 | *****.00 |
合计: | *****.00 |
1.4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维保费打到供应商指定账户,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生效,服务期限为1年。
1.6交货地点:哈尔滨市阿城经济开发区中都大街935号。
1.7其它要求
1.7.1执行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方性专门条例、规定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制造单位技术文件中有关特殊项目维护保养要求、(执行企业、团体标准的名称)。
1.7.2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7.3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电梯使用情况、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10 日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并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
1.7.4供应商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发现上个维保合同履行有效期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进行维修。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完好状态。
1.7.5供应商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维保计划、维保项目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半月、月、季、半年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产品工艺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并负责电梯设备本体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设备整洁及运行安全。如维修保养人员变动时,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1.7.6供应商维修保养人员每次到现场维保时必须穿工服,带工牌,在电梯前室或楼层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电梯维修保养标识牌或安全警示牌。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组织抢修。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少于二人。
1.7.7供应商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1.7.8电梯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时,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到达设备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
1.7.9供应商应根据所维修保养的电梯型号储备相应型号电梯的常用配件,以便在需要更换配件时及时更换。及时更换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磨损或损坏的电梯配件。
1.7.10根据采购人的故障统计记录,供应商应每季度至少向采购人提交一份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7.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不少于年度维保和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内容,并向采购人出提供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1.7.12在电梯设备年检前,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保证电梯设备达到年检合格的要求。供应商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在采购人的配合下,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7.13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采购人。应当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7.14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7.1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1.7.16其他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为准。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 元,投标报价只报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电梯维保人员工资费用、管理费用、保险费用、福利费用、规费、税费 (3%增值税专用发票) 、利润、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消耗品费用、协助项目进行电梯年审及未提及但为完成本次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必须支付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合同纠纷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4月08日13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 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 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竞价开始时间前,统一进行审核。
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上传到资格文件中,压缩包以报名企业的名称命名。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身份证;
(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维保人员须具有主管部门考核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2报名供应商需满足三家或三家以上,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04月12日13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5时00分;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睿采网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 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睿采网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 “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将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华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经济开发区中都大街935号
联系电话:159*****331
标签: 电梯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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