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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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配备及要求

1.1 本项目管控地域范围

本管控地域由八个单元景区构成,面积共计19.07平方公里,分为五个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片区,分别为:1.橘子洲景区片区;2.麓山景区片区;3.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4.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5.桃花岭景区、寨子岭景区片区。

1.2 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1.2.1投标人具备履行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要求的能力。

1.2.2投标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适应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的要求。

1.2.3投标人具有创新管理理念,有无人机操控人员,能充分利用科技支撑数字赋能为采购人提供日常航拍、数据抓取、底数分析服务。

1.2.4投标人团队中需具备相应的法律方面人才,能为景区综合管理服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法律法规培训,能及时调处化解工作中的纠纷矛盾,有效应对舆情。

1.3 人员配备

本项目不少于50人。项目负责人、内勤及无人机航拍、数据抓取、数据分析服务不少于5人;五个片区队员合计不少于45人。其中:每个片区分别配备1名片区队长,橘子洲景区片区不少于17人,岳麓山景区片区不少于15人,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不少于2人,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不少于3人,桃花岭、寨子岭景区片区不少于3人。具体配备要求见附件《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人员配备明细表》。(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按该明细表中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不得低于该明细表中的配置要求,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人员素质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记录,热爱景区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能适应突发情况的加班,能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1、投标人具备履行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要求的能力。

2、投标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适应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服务工作内容

1.1 项目中枢指挥调度保障服务: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调度;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管理、内勤、信息报送等;负责智慧前端管控、指挥中心值守等工作。

1.2 橘子洲景区片区:负责协助采购单位辅助做好城市管理、小摊小贩、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旅游秩序、非法传销、拆违控违、卫片核查、文明旅游、秩序劝导、贩票黄牛党整治、治安巡防、蓝天保卫战、反电诈宣传、执勤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巡控值守,设置值勤办公室1个。

1.3 麓山景区片区:负责协助采购单位辅助做好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秩序、拆违控违、文物管控、卫片核查、秩序劝导、治安巡防、森林防火隐患排查、自行车劝导管控、文明旅游、乱砍乱伐、挖山毁绿管控、违法葬坟管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接待线路保障、执勤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巡控值守,设置值勤办公室1个。

1.4 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负责协助采购单位辅助做好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秩序、拆违控违、卫片核查、治安巡防、接待线路保障、违法葬坟管控、文物巡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蓝天保卫战、执勤值守等工作,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1.5 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负责协助采购单位辅助做好城市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1.6桃花岭、寨子岭景区片区:负责协助采购单位辅助做好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工作,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2、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2.1 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2台5人座皮卡车,皮卡车年摊销使用费、油料及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其中:一台用于橘子洲片区,巡逻范围为4个景区(橘子洲、咸嘉湖、石佳岭、后湖)4个街道(桔子洲、西湖、望月湖、望城坡)。另一台用于岳麓山片区,巡逻范围为4个景区(岳麓山、桃花岭、寨子岭、天马)3个街道(梅溪湖、岳麓山、学士)。

2.2 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20辆2人座电摩车,电摩车年摊销使用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电池更换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2.3 投标人配备项目团队人员需统一着装,服装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每人需有:春秋装2套(材质:毛尼,柔软舒适,长袖)、夏装2套(材质:天丝,透气吸汗,短袖)、冬装2套(材质:毛尼,保暖),每人每年共6套服装,费用均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2.4无人机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需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出现损坏、遗失等行为,需按照采购人规定来赔偿。

3、档案资料管理

3.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3.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3 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相关档案、预算服务费内采购的装备等,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3.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整理归类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有关档案、预算服务费内采购的装备等,按采购合同约定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景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行业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

1.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片区的景区综合管理辅助工作。

1.3 在巡控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规范着装、佩戴工牌、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景区综合管理队伍形象。

1.4对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打人、推搡、刁难等现象;

1.5 中标人所派片区综合管理辅助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景区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1.6 严禁景区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1.7 投标人投入的技术人员同时受采购人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要求。

1.8 投标人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提供服务。(投标人需做出承诺及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9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国家质检部门、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至合格,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结算:

1.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1.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付款)。每个月度结束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月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20%。连续3个月或一年之内出现4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中标人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双方约定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由中标人享有,若有亏损,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要求采购人补偿。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外来单位和人员收取费用。

2、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每月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5、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7、关于经费的说明:

7.1.本项目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管理费、税金等。中标人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

7.2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各项开支均有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

7.3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依法充分保障团队人员的合法权益,所支付给团队人员的月度工资需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各类保险,如因中标人的原因产生劳务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及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4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用工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附件一: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人员配备明细表

序号

人员配备

最低人数要求

人员要求

人员设置说明

1

项目负责人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行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保安师职业资格证(或二级保安员资格证及以上)或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负责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不少于1人。

2

内勤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负责档案管理及其他内勤工作。不少于2人。

3

无人机操控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操控执照,能独立熟练操控无人机进行日常航拍和数据抓取。

负责利用无人机航拍,对景区的山、林、水、土地、房三维立体影像,进行智慧景区管控。不少于2人。

4

片区队长

5

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有保安师职业资格证(或二级保安员资格证及以上)或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每个片区配备1名队长

5

片区 队员

橘子洲景区片区

17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优先。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小摊小贩、交通、市场监管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24小时巡控值守。三班制,每班8小时。 每月工作26天,加班4天。

6

麓山景区片区

15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24小时巡控值守。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月工作26天,加班4天。

7

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

2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秩序、拆违控违、卫片核查、治安巡防、接待线路保障、违法葬坟管控、文物巡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蓝天保卫战、执勤值守工作,正常值班制,每月工作26天,加班4天。

8

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

3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正常值班制,每月工作26天,加班4天。

9

桃花岭、寨子岭景区片区

3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工作。正常值班制,每月工作26天,加班4天。

10

合计

50

以上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需求。


附件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月度考核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减分

1

人事管理

(24分)

服务单位应加强人事管理,若出现频繁更换服务人员等情况导致人员业务不熟或无法胜任工作,采购人将以批次为单位对人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5

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组建服务队伍,若出现服务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按每人次1分进行扣分。

5

存在人员空缺现象的(离职需做到人员无缝对接,开除需在10个自然日内人员组织到位),按每人次1分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员工进行城市管理、辅助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执勤值守等的培训,无培训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培训不合格的按每人次1分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办理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按每人次1分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的情形,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

5

2

队伍管理(38分)

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服务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发现有相关问题的,按每人次1分进行扣分。

3

服务单位队伍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日常的调度指挥。对于各类不服从管理调度指挥、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按每件次2.5分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较大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每件次2.5分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员若出现与管理对象、辅助执法当事人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

5

服务人员工作中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按每件次2分进行扣分。

10

服务人员工作中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视情节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

5

3

业务工作(25分)

服务人员队伍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经采购人核实未按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工作拖沓,进度延期的,按每件次2.5分进行扣分。

5

服务人员出现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葬坟立碑、挖山毁绿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每起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置小摊小贩、黑“摩的”等违反景区管理制度行为的,每起扣1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每件次2.5分进行扣分。

5

服务单位人员工作期间,若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而被采购人发现,按每件次2.5进行扣分;若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且未上报的重大问题,每件次扣5分,且追究其责任。

10

4

服务保障(13分)

服务单位所有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若出现车辆不洁、带故障出车,按每台车0.5分进行扣分。

2

服务单位所有巡查车辆必须购买全险,未购买全险车辆,按每台车1分进行扣分。

2

若巡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按每件次1分进行扣分。

2

若因车辆问题影响工作的,按每台车1分每天进行扣分。

2

服务单位要确保服务人员有正常履职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吃、住保障。

5

总分

100


日常考核细则

在月度检查考核扣分后,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时,对于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采取现金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直接从服务单位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款。当分数在90分以下时,扣相对应的服务费,现金考核制度所产生的扣款不再重复扣款。

细则

违规内容

处罚标准

工作要求

1.按国家劳动法聘用员工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处 500 元/人罚款

2.员工形象好,男员工身高须达到 170 ㎝以上,女性160cm以上。

未达到标准不得雇佣,如有违反,处 200 元/人罚款,按有关规定解雇该员工。

3.服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其岗位工作所要 求的相关证件,如学历证、资格证等

如有违反,处 200 元/人/次罚款,且在办 理相关证件后才可重返岗位

4.工作人员上岗时仪容、仪表需符合规范 要求。(留胡须、长头发(女性除外)、衣冠不整洁等不良现象)

未达到要求,处 50 元/人/次罚款

5.工作人员换岗时需做好本班工作的交接,包括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执法备品的交接。

如有违反,处 50 元/次罚款

6.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葬坟立碑、挖山毁绿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每起处200元/次罚款

7.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穿制服、戴值勤证,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工具保持干净按规定佩戴

如有违反,处 50 元/次罚款

8.及时依法处置小摊小贩、黑“摩的”等违反景区管理制度的行为

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的,处 200 元/次罚款

9.热情礼貌为游客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员工行为举止文明

对旅客问询回答不热情、不理不睬、说“不知道”、错误回答问题,处 50 元/人罚款

10.不得在工作日饮酒

如有违反,处 200 元/次罚款

11.工作中、执勤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勾肩搭背,讲粗口、讲脏话

如有违反,处 50 元/人/次罚款

12.工作中不可出现辱骂、讥笑不尊重游客、当事人的行为

如有违反,处 200 元/人/次罚款

劳动纪律

1.工作人员当班期间,出现睡岗、吃零食、抽烟、串 岗、扎堆、看书报、玩手机、闲坐、聚众聊天等一般 性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如有违反,处 50 元/人/次罚款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游客、工当事人发生吵 架、打架事件,及做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如有违反,处500 元/人/次罚款,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严重事件送公安机关处理

3.工作人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查实如有违反,处 1000 元/人罚款,严重事件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参与聚众赌博

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 1000 元/次 罚款

5.工作人员在景区内捡到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无失主 认领的及时上交单位,统一移交公安机关。

如未上交,物品价值 500 元以内的处 500 元/人/次罚款,物品价值 500 元以上的处 1000 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 关处理,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6.工作人员工不得出现缺岗、脱岗的现象

如有违反,处 100 元/人/次罚款

7.工作人员工不许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迟到或早退 半小时以上的按缺岗处理)

如有违反,处 50 元/人/次罚款

8.工作人员出勤签到表不得出现代签或上、下班未签 到签走现象

如有违反,处 50 元/人/次罚款

9.服务单位本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内兼职

未按规定执行,处 500 元/人/次罚款

安全管理规定

1.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做影响项目正常运作的行为和操作

如有违反,处 500-***** 元/次罚款

2.严禁损坏或盗窃设备设施、财物等事件

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 500-***** 元/次罚款

3.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景区发现安全隐患、有不良倾向、有破坏行为的人员时,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未及时上报,处 200 元/ 次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由中标人负一切责任

4.辖区内发现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品时,必须立即上报按要求清理出站

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处 1000-***** 元/次罚款

5.按规定用电,安全操作需充电设备按指定地点集中充电

如有违反,处 200 元/次罚款

6.爱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

损坏消防设施按消防条例处罚

7.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增加消防意识,牢记报警电话及室内场所紧急出入口,掌握消防器材使用

无故不参加培训,处 200 元/人/次罚款, 不清楚报警电话及室内场所紧急出入口,对灭 器等日常消防器材不会使用,处 200 元/ 人/次罚款

8.发现火警,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在保持自身安全情况下协助灭火

采取措施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或持事不关 己态度,导致事态发展,视情节严重性, 处 1000-5000 元/次罚款,中标人负相关责 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培训及其他

1.上级有关单位到辖区内检查服务、安全时,服务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检查。

因保障不到位而扣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 处 500—5000 元/次罚款

2.新闻单位通报批评的

视情节严重性,处 1000—***** 元/次罚款

3.按规定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培训、演练

无故缺席,处 200 元/人/次罚款

4.服务单位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培训、上岗后未进行相关综合管理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的

如有违反,处 200 元/人/次罚款;因培训不到位而影响运营工作、业主形象等情况, 视情节严重,处 1000-5000 元/次罚款

5.服务单位更换队长或队员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以确保片区队长或队员的工作水平维持在同一标准。服务公司需更换队长或队员时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采购人。

未按规定执行,处 500 元/人/次罚款

6.我采购人现场检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时,服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回复,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服从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管理。

如有违反,处 200 元/次罚款

7.服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上交要求提报的安保人员相关工作文件、数据等工作资料。

如有违反,处 200 元/次罚款

检查

1.在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中,因服务单位的失误导致被考核扣分的

新区部门及领导检查被扣分,处 500 元/分

市级部门及领导检查被扣分,处 1000 元/分

省级部门及领导检查被扣分,处 1500 元/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景名胜区 综合管理 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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