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403执382号执行通知书
2024闽0403执382号执行通知书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4)闽0403执382号
刘昌勇:
本院立案的申请执行人杨传华与被执行人刘昌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你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单(保单编号:P133*****9593829)。因你方至今尚未履行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拟解除保险合同并提取上述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本通知在执行公开网中一并公告送达)
承办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98-*******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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