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网络竞价公告/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网络竞价公告/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项目名称: | 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 项目编号: | SWUEEC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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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 采购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4-11 17:00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4-09 09: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4-11 17:00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
注:本项目竞价时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总价及单价整体同比例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竞价起始价为100%,如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总价及各项单价统一下浮10%,则在竞价时报价为90%。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概况: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位于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广安区中桥 A—06—10 号地块)北侧地下,1个施工标段,主要拟修建一个单建掘开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7999.24 平方米,划分为4个防护单位,战时掩蔽人数 3250余人,平时作为停车库,可用机动车位210余个。本次采购广安城市体育公园公共人防工程项目(一期)塔吊租赁。
二、采购要求
(一)吊塔租赁清单及限价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租赁期限 | 不含税合计 |
1 | T6013型塔吊(臂长60M,臂尖额定荷载1.3T,高40m) | 台 | 1 | *****元/月/台 | 约6个月 | |
2 | 塔吊进出场费 | 台 | 1 | *****元/台 | / | |
合计 |
注:
1.最终报价包含塔吊进出场、塔吊升节、塔吊检修、塔吊配重、利润、易损件及零配件购置更换、折旧费、(企业名称、塔吊编号、连墙件等)标识标牌安装及维护、塔吊前臂安装环保喷雾安装及维护、配合智慧工地系统硬件安装及维护、大修费、防攀爬装置供应及安拆费、司机专用通道、司机攀爬专用防坠器、配备标准的检修平台、塔吊前臂环保喷雾供应及安拆费、附墙供应(包括附墙预埋件加工和预埋)安装及拆除费用、超高报警器的供应及安装、防倾斜装置以及障碍灯的供应及安装、超载限制器的供应及安装、维修人员的加班费及奖金、社保、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或租赁费用、超高的深化设计并提交安全可行的超高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专家论证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含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诺),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票面税率))。
2.设备限定要求:①需提供购买时间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塔吊、标准节(塔吊进场前需提供购买凭据),②采购人建议品牌为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柳工等;采购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成交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工程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工程设备。③若成交供应商选择与之相当的同档次其他品牌须经采购人同意。
3.以上数量和租赁时间为暂定,最终按双方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为准进行结算。
4.合同单价及总价按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下浮差额整体同比例下浮。
(二)租赁期限:T6013型塔吊(臂长60M,臂尖额定荷载1.3T,高40m)租赁期限约6个月。
(三)调价机制:无。
(四)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用在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付款节点时按50%的比例支付,剩余的50%在该台设备完全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2.租赁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一次供货月开始,采购人于每三个月的次月内支付上三个月度租赁费的80%;租赁期满,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3.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租赁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五)成交供应商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购买时间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塔吊、标准节且按时进场并安装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拨付租金时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在第一次拨付租金后自动失效。
(六)塔吊前臂安装环保喷雾(每个喷头间距不得高于2M/个,须保证水管长度、增压泵等装置在设备升降时喷雾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少于4盏防雾灯,确保夜间作业施工安全。
(七)进出场费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出库前的维护保养、运输、安装、拆卸、租赁设备的报验取证费、设备检测验收备案费用、基础预埋件供应、安装、调平、固定、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塔式起重机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保险、提交安装所需的机械等全部费用。
(八)设备月租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含塔吊进出场费、塔吊升节、塔吊检修、塔吊配重、利润、易损件及零配件购置更换、折旧费、(企业名称、塔吊编号、连墙件等)标识标牌安装及维护、塔吊前臂安装环保喷雾安装及维护、配合智慧工地系统硬件安装及维护、大修费、防攀爬装置供应及安拆费、司机专用通道、司机攀爬专用防坠器、配备标准的检修平台、塔吊前臂环保喷雾供应及安拆费、附墙供应(包括附墙预埋件加工和预埋)安装及拆除费用、超高报警器的供应及安装、防倾斜装置以及障碍灯的供应及安装、超载限制器的供应及安装、维修人员的加班费及奖金、社保、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 或租赁费用、超高的深化设计并提交安全可行的超高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专家论证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含塔吊和信号工、税费。
(九)月租赁费用计费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验收文件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下达书面启用通知之日起计,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设备拆除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期);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验收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报验手续并取得相关验收证件。
(十)准确的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其中采购人需提前终止租赁,则应提前半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且租赁费用及相关约定按本合同执行,若成交供应商不执行采购人要求则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计划使用月时间仅为采购人暂估使用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施工需要随时增减租赁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租赁费按采购人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十一)当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或少于)预计租赁期除整月外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时,该部分不足月的租赁费,以日租赁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30天=日租赁费。
(十二)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规则:(一)如成交供应商未提前通知采购人而擅自撤离采购人工地,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租赁费;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现连续停工的,7天以内(包含7天)不计租赁费;8天至30天其租赁费按60%计取(例:因采购人原因3月21日至4月9日停工,共计停工20天,停工时间租赁费=20*(月租赁/30天)*60%);30天以上其租赁费按50%计取(例:因采购人原因3月21日至4月29日停工,共计停工40天,停工时间租赁费=40*(月租赁/30天)*50%);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停工不计取塔吊租赁费。注:(二)跨月连续停工时间按通长计算(例:因业主原因3月21日至4月29日停工,按共计停工40天计算,其租赁费按50%计算),不仅在单月内计算;跨月非连续停工时间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规则第(一)条”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十三)采购人出具进出场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务必在3个日历天内组织进出场,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进出场时间,否则成交供应商将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台/天的违约金。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本项目、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1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参与本项目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未缴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
1.合同不含税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扫描件,格式自拟】
(三)资质要求: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提供加盖鲜章扫描件】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4月9日09:00至2024年4月11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购人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的竞价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本项目竞价时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总价及单价整体同比例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竞价起始比例为100%,如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总价及各项单价统一下浮10%,则在竞价时报价为90%。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00%;
(2)减价幅度:0.5%;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ueecg.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女士
联系电话:0826-*******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谭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80*****181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
邮箱:********@qq.com">********@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
附件:合同主要条款
标签: 体育公园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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