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明财采投处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明财采投处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DS-[GK]********

二、项目名称:2023年设备采购项目计划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南、星辰热力货场西隆福家园小区1栋2单元1层2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达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C1栋1-3层01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市拓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一道街西侧新华小学附近的105号商服

四、基本情况

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对2023年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DS-[GK]********)提起投诉,递交补正材料后我办于2024年3月20日受理该项投诉。立即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于当日向采购单位明水县教育局、被投诉人黑龙江中达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转发投诉书副本及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超过法定期限、中标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等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阅项目材料、要求被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对于投诉事项提供相关佐证、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综合前期调查、专家论证等情况,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超过法定期限,责令整改;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中标人符合性检查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定投诉事项3不成立,厂家授权真实、有效。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绥化市财政局或明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明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执法机关名称:明水县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0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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