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赛事概况
1.举办时间:2024年4月至11月举办
2.举办地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公园(广场)
3.主题口号:天天运动,人人健康
4.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皇姑区政府、大东区政府、浑南区政府、于洪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苏家屯区政府
5.赛事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设置3-5个比赛项目,线下举办60场社区(村屯)运动会。
(二)启动仪式
1.本着节俭办赛原则,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于5月份结合1场社区(村屯)运动会举行。
2.制定启动仪式实施方案,包括群众精品项目展演、运动员裁判员代表宣誓、市民代表倡议、领导宣布开幕等流程。要契合赛事主题,展现沈阳特色文化,突出群众性、引领性、创新性。
3.搭建舞台、主视觉,做好场地布置。
4.聘请专业主持人、摄影摄像团队。
5.全民健身精品展演项目不少于4个。
6.做好参会领导服务保障工作。
7.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幕仪式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8.结束后制作30秒小视频用于宣传。
(三)线上比赛
1.搭建“线上运动会”微信小程序,设置3-5个群众喜爱且易于参与的比赛项目,实现登录、报名、竞赛、展示、上传、投票、排名等功能。
2.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实现参与人数达10万人次以上。
3.做好线上赛事运营和数据统计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达到效果,为参赛人员颁发电子证书。
(四)线下比赛
组织开展60场社区(村屯)运动会。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各举办6场,在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各举办7场。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组织1场社区(村屯)运动会,设置1个比赛项目,场地安排在公园、广场、文化站,每场参与居民不少于100人。每个地区选定1场社区(村屯)运动会,设立集市,拉动经济消费。具体比赛项目如下:
1.和平区(6场):马路湾街道(跳绳)、北市场街道(朝鲜族掷柶戏)、长白街道(趣味运动会)、沈水湾街道(毽球)、南市场街道(乒乓球)、太原街街道(乒乓球)。
2.沈河区(6场):东陵街道(拔河)、皇城街道(跳绳)、南塔街道(三人篮球)、北站街道(拔河)、万莲街道(毽球)、五里河街道(跳绳)。
3.皇姑区(6场):华山街道(乒乓球)、陵东街道(羽毛球)、三台子街道(乒乓球)、舍利塔街道(趣味运动会)、北塔街道(拔河)、黄河街道(趣味运动会)。
4.铁西区(7场):长滩镇(扭秧歌)、四方台镇(篮球)、高花村(篮球)、大青街道(乒乓球)、新民屯镇(广场舞)、大潘街道(3.6公里欢乐跑)、彰驿镇(跳绳)。
5.大东区(7场)::大北街道(乒乓球)、东站街道(篮球比赛)、津桥街道(羽毛球);万泉街道(拔河);二台子街道(足球);文官街道(毽球);上园街道(健步走)。
6.浑南区(7场):满堂街道(羽毛球)、王滨街道(农村特色项目)、桃仙街道(乒乓球)、高坎街道(篮球)、祝家街道(3公里欢乐跑)、李相街道(毽球)、李相社区(篮球)。
7.于洪区(7场):南阳湖街道(趣味运动会)、造化街道(乒乓球)、东老边村(趣味运动会)、农场社区(拔河)、沙岭社区(毽球)、沙岭村(羽毛球)、马三家街道(毽球)。
8.沈北新区(7场):虎石台街道(趣味运动会)、辉山街道(趣味运动会)、兴隆台街道(门球)、新城子街道(趣味运动会)、财落街道(趣味运动会)、清水街道(趣味运动会)、黄家街道(趣味运动会)。
9.苏家屯区(7场):沈水街道(徒步走)、佟沟街道(拔河)、林盛街道(健身舞)、陈相街道(趣味运动会)、白清姚千街道(跳绳)、永乐街道(趣味运动会)、十里河街道(拔河)。
(五)奖励办法
奖项由执行公司确定,本着参与为主目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六)项目团队
本项活动要有专门的项目团队,包括活动设计、宣传策划、市场开发等不少于5人。
(七)综合保障
1.赛事保障。每场社区(村屯)运动会都要搭建背景板,简单的场地布置,有专业的摄影摄像团队,提供比赛所需器材。
2.保险保障。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3.安全保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熔断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开幕仪式及运动会安排不少于5名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
4.医疗保障。开幕仪式安排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每场运动会保障医护人员,配备一台AED除颤仪。
(八)媒体宣传推广
在中央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和省、市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启动仪式及每个地区的比赛至少宣传报道3篇次(3家不同媒体),累计报道新闻不少于30篇次。
(九)市场开发
授权执行公司进行赛事市场开发、招商、冠名等工作,冠名须报沈阳市体育局同意。
(十)赛事总结
执行公司负责搜集汇总赛事资料及新闻宣传全部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于赛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沈阳市体育局。
(十一)赛事评估
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赛事评估机构全程对赛事进行评估,执行公司全力配合。
(十二)其他要求
1.执行公司不得收取报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担采购人交办的赛事其他相关工作。
3.本投标项目涉及所有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对赛事活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场地及配套设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针对赛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项做好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天气、人身安全问题等)。因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和权益,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6.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并处理赛事活动执行过程中所属相关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任何由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执行,若出现此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0.若因投标人问题导致本项目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实施,投标或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人全部年度赛事预算资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50%;
2.赛事完成,评估公司出具赛事评估报告,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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