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画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长阳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清江画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长阳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清江画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长阳旅游集散中心)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审批【2021】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投资人为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文旅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龙舟坪镇两河口和晒鼓坪村 建设规模: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栋约2200平方米(其中游客中心1290平方米,停车楼设备用房约910平方米);配套场内道路约9300平方米、停车位约5500平方米、绿化约5000平方米、环境工程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清江画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长阳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除主体建筑方案设计外其他专项设计,如:景观、室内装修、场地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后期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09 合同估算价:2200.00万元 | |||||||||||||||||||||||||||||||||||||||||
2.3其他:1、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设计及施工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仍然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承接过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近5年(2019年1月至今)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近5年(2019年1月至今)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近5年(2019年1月至今)承接过1项单项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描述)。(3)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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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8日 | |||||||||||||||||||||||||||||||||||||||||
备注: |
标签: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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