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PC-2024-014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180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学校客房和餐厅的运营,
保障学员住宿、会议、就餐以及教职工的就餐等内容。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服务期限:1
年,第 2、3 年可以根据考核情况续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承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
录(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
(2)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
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3.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02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
交叉口东宇大厦 1021 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PC-2024-014 号
2、项目名称: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180 万元/年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学校客房和餐厅的运营,保障学员
住宿、会议、就餐以及教职工的就餐等内容。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服务期限:1 年,第 2、3
年可以根据考核情况续签。
7、合同履行期限:1 年,第 2、3 年可以根据考核情况续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承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
录(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
(2)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21 室
3.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
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4.售价:50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02 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02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4 年 04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参照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
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向本代理机构一次
性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
地址:洛阳市孟津区小浪底镇寺院坡村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359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21 室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2024 年 04 月 0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
地 址:洛阳市孟津区小浪底镇寺院坡村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379-643597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 1021 室
联 系 人: 韩女士
电 话: 16603795344
电子邮件: 18200533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