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住建局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县住建局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县住建局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项目磋商公告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县住建局委托,就吉县住建局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JXZFCGZB*******

二、项目名称:吉县住建局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项目

三、采购内容:

1、供应商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供应商所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监理项目,供应商不得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或选项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关从业资质。

4、凡与已经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服务商,有股权、隶属、统一股东等关系的单位,不能再参与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5、本项目接受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年检合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在合法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前一季度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前一季度公司人员工资明细表;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9、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0、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开标时携带以上所有资质原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0日

08:30-11:30,15:3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8室

3、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西楼二楼

4、磋商文件售价:¥1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2016年6月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县住建局

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西楼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联系人: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西楼二楼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

邮编:042200

E--mail:lfjxcgzx08@163.com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监理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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