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护眼灯采购竞争性磋商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护眼灯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护眼灯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室内照明灯具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17: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克政、冯宝权
项目联系电话 135*****221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沙包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克政、冯宝权 135*****221

项目概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护眼灯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M*********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护眼灯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采购一批护眼灯。(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安装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即货物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注:截至磋商之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须知

报名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沙包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联系方式:袁克政、冯宝权 135*****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克政、冯宝权

电 话:  135*****2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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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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