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1团国有养殖圈舍的租赁方案
关于161团国有养殖圈舍的租赁方案
关于161团国有养殖圈舍的租赁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计划对位于1连、3连、4连、5连、6连、8连的国有养殖圈舍在2023年竞租的基础上进行续租,现制定租赁方案如下:
一、租赁方式
由团场制定圈舍租赁价格,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2023年竞租成功的合作社(职工)优先进行续租;对于不愿续租的,则由团场进行公开招租。
二、底价设置
受近年来活畜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影响,职工养殖收入普遍较低,为保障团场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职工发展畜牧业积极性,建议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县市、团场同等圈舍年租金下调为每平米5元/年。
三、合同签订及缴费方式
合同一年一签,签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缴费。
四、相关要求
1.圈舍租赁后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及改造。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国有圈舍的监管,承租方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在使用期间看护、保管、维修租赁圈舍及其配套设施、机械,相关费用自理,如有丢失、损坏按折旧后价值赔偿;圈舍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圈舍外型、内部构造、用途。
2.需履行的责任。承租方需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环保设施,同时要确保应免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履行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责任,团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限期交还租赁的圈舍及附属设施。
3.其它。圈舍租赁到期,团场有权将圈舍收回,不得以自行维修改造投资为由拒绝交还圈舍。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团场根据实际情况,为发展需要引进畜牧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户)入驻时,可根据需求及协商的结果、单独拟定方案约定租金、优惠政策及合同模式,报团党委决定。
161团所有养殖圈舍的租赁工作及事项处理、均按以上的流程与方式执行:具体价格、优惠条件等相关事项,拟定具体方案进行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3日
报名地址:第九师161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电 话:0901-******* 152*****031
附件:161团养殖圈舍建议租赁价格明细表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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