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招标公告

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玉市招字2016第 号

项目批文号

经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119期批准开展前期工作

建 设 单 位

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 程 名 称

玉溪制药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建(构)筑物证据保全)

招 标 类 别

服务

工程性质

新建

规模

投资约240万元

工 程 地 址

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与玉兴路交叉口西北侧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1、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2、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含基坑工程监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3、有效的司法厅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许可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内容);4、检测机构是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确定的云南省省级能效测评机构;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是否资格预审

□是 √否

报名开始时间

2016年05月21日08时0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05月25日17时30分

报 名 地 点

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77-8号)

联 系 人

李姣

联系电话

157*****480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凡有意申请投标的单位,请于招标公告之日起2016年05月21日至2016年05月25日(每天8:0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法定公休、节假日不休,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一套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申请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一家法人及资质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本项目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随后发出的招标文件。

备 注

资金来源:自筹;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600.00元,售后不退。

工程详细信息

项目用地面积约2.014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1、高层住宅;2、商业配套;3、附属设施(含构配件);4、地下室(含防水);5、园内道路;6、绿化景观工程;7、本项目基坑深度暂定为13米的基坑。发包范围为:监测:本项目基坑支护结构、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裂缝、地表竖向位移、周围地下管线的变形,地面沉降,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及沉降;新建建筑物的沉降及倾斜观测;负责地下水位监测孔的埋设工作,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坑低隆起回弹、钢筋应力及支护结构界面上的侧向压力等监测项目;2、检测:本项目变形观测及沉降观测,提供土壤氡浓度、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证据保全:根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报告书》规范要求,对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裂缝、地表竖向位移;周围地下管线的变形,地面沉降,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及沉降,提供鉴定报告内容包含:报告说明、结论、数据、计算书、照片(证据)等。工作总周期: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基坑监测周期为基坑土方回填位置;工作总周期:建筑物沉降观测周期至建筑物沉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要求为止。证据保全(建筑司法鉴定),符合规范要求。

招标人盖章:

2016年05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6年05月20日

招投标管理部门意见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章)

2016年05月20日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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