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石化全厂可燃有毒报警器及分析化验中心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东方石化全厂可燃有毒报警器及分析化验中心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方石化全厂可燃有毒报警器及分析化验中心仪器检定校准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东方石化全厂可燃有毒报警器及分析化验中心仪器检定校准服务 | 我公司有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可燃有毒报警器),化验室仪器需进行检定、校准服务。具体需求明细请见附件。 | 1、★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投标方应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资质需涵盖本次招标检定项目内容的85%以上,并出具相应的检定证书); 2)★ 投标方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和(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附件的能力范围内容需涵盖本次招标校准项目内容的80%以上,并出具相应的校准证书); 3)★本项目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具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分别各5人,并提供相应证件的扫描件(原件待查); 4)★ 投标方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装置1000台及以上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报警器)、分析化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业绩。 2、公司注册时间满3年,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非海油禁用供应商名单(包含:失信、海油人员任职、违规处罚等名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供应商); 4、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5、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等关联关系,申请人反馈均视为无效并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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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1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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