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
守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执法,巩固和增强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强化全市系统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常态化监管,集中力量、聚焦重点,依法查办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着力推动出台一批制度性成果,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巩固经济回升向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创新监测,精准监管。加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广企业价格员制度,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完善网络传销监测与执法衔接,构建及时、 高效的常态化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时效性。综合运用***** 投诉举报平台、网络舆情、公众留言等渠道,研判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监管执法重心,实现监管重心与形势任务相匹配,推动监管精准有效。
2.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紧围绕“守秩序、守稳定,护民生、护发展”的行动主题,聚焦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执法,依法打击整治。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行政执法等手段,注重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社会共治。突出“查案子”和“建机制”两条主线,实现工作更加有力有感。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处罚法定、 公正公开、 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全面规范监管执法,做到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一刀切执法”等现象。坚持监管为民,综合运用梯次监管工具,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以监管执法促进规范发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发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深层次原因,优化政策措施,推动标本兼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落实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重点检查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2024年市局将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二)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政策情况,查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等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加价超过规定差率、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督促旅游商品、酒店民宿、周边餐饮等经营者及其线上旅游平台合规经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放心消费。突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
(三)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查处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规制网络商业诋毁,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查处 “一老一小”、医疗美容、培训机构、日用消费品等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保护老妇幼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查处医药购销、教育、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家装、文娱、旅游等市场的新型营销行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保护和执法力度,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打击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商品行为,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四)开展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在巩固前期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涉稳动态,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治理传销能力。对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等网络传销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聚集式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对直销企业挂靠行为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核查处理相结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固化有效工作机制,统筹系统内监管力量,细化举措,分头落实,切实推动“一个品牌、 多项执法”执行到位。市局将通过“三书一函”、督导调研、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的指导,强化对守护行动的督促检查,及时会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研究解决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制度保障,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人财物支撑,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充分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主体坚决依法依规惩治。完善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跨区域价监竞争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禁止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
(三)坚持效果导向,突出成果转化。把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作为开展守护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期成果清单,并于3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价格科和执法支队。对照预期成果清单,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守护行动有收获、有成果。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一批制度性成果,解决普遍性突出问题。
(四)注重实效宣传,打造品牌效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价监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发布提醒告诫,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围绕价格监管工作 40 年、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公平竞争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主题,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守护行动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和宏观效应等成效,凝聚社会共识,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省局将对守护行动的工作成绩和亮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择优向总局推送。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价格监督检查、竞争执法条线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数据统计、案例报送、工作总结等信息的上传下达,3月27日之前按条线将附件6报送市局价格科、执法支队,从4月起,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数据统计表,6月22日前报送守护行动上半年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12月22日前报送守护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局价格科, 章毅,*******
市局执法支队,周天宇,*******
附件:1.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
2.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
3.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重点
4.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专项执法重点
5.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价监、竞争)
6. 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
行动预期成果清单统计表
附件1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建筑、环保、建设项目用地、交通等领域许可、生产/销售许可、竣(交)工验收、专利申请等过程中各类评价、评审、报告编制等收费。依法查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脱钩单位承担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转嫁行政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费用等行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依法查处招投标领域乱收费行为。
二是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收费。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会议论坛、资质认定、考试考核、标准制定等活动,依法查处强制入会强制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开展活动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等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是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收费。重点检查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融资过程中中介收费情况。依法查处商业银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延伸检查担保、评估、增信等融资中介机构,查处通过转嫁、搭售等违规增加融资成本,融资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是天然气管网、供水企业收费。重点加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天然气管道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向用户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根治普遍性突出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开展辖区内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四季度组织开展重点问题“回头看”,建立健全违规收费问题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做到治理成效可感知、可考核。
附件2
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
一、查处教育及相关领域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各类机构收费治理。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各类机构组织研学旅游过程中质价不符、价外收费行为,以及收取保险费过程中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治理。重点检查公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执行相关收费政策情况,民办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全面检查课后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重点检查职业教育学校、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着力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包括学校向食堂经营者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食堂管理费,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应自愿参保的保险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过程中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强制、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从中盈利,学校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向学生收取各类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二、查处医药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监管。依法查处药品价格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检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和中药饮片最高差价率执行情况。
二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收费项目多、金额高的科室,依法查处通过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行为。加大对重复收费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是加强医学检验、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情况监管。依法查处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等行为。
三、查处旅游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对旅游商品销售和周边餐饮经营者价格监管。检查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查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查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实施“两套菜单”、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价格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价格承诺履行情况,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三是加强对线上旅游平台价格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折价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价格标示的行为。
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将抽调地方执法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分析问题,深化协同联动,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教育收费、医疗机构收费检查,热点旅游地区重点检查,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直接检查单位名单,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科。落实属地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密切关注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11月6日前报送教育收费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附件3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重点
一、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严查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三是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保护老妇幼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傍权威”“傍科普”,查处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三是依法保护儿童、学生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加大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一是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重点查处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查处通讯服务市场中,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新型营销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重点查处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加大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一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二是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工作安排:市局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商品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区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谋划“你拍我查”活动思路,丰富活动形式,加强案件查办和宣传倡导,通过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重点领域线下检查力度、加大对电商平台日常监测力度、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等方式,多放拓宽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4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专项执法重点
一是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重点查处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查处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是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以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打击整治成果。重点查处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三是开展直销企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直销企业注册地重点排查整治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通过合作设立公司、成立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规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具有拉人头、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
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线索摸排,提升传销案件执法质效,及时核查涉传线索,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严格规范执法,确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才可以采取申请冻结措施,申请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当。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办案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属同一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处罚信息记于涉事企业名下。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宣传防范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根据《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部署直销企业先行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进一步处置,通过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问题查实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5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价格监督检查-月报)
检查单位数 (家) | 立案数 (件) | 结案数 (件)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金额 (万元) | 退还金额 (万元) |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 ||||||
行业协会收费 | ||||||
金融机构收费 | ||||||
天然气管网收费 | ||||||
供水企业收费 |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小计 | ||||||
教育及相关领域 | ||||||
医药领域 | ||||||
旅游领域 | ||||||
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小计 | ||||||
合计 |
注:每月7日前填报截至上月底的累计数。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价格监督检查-半年报、年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一、治理成效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加强收费合规审查,清理规范政策文件数量 | (件) | ||||||
加强问题整改,发出“三书一函 ”数量 | (件) | |||||||
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数量 | (个) | |||||||
加强宣传警示,曝光违规收费案例数量 | (个) | |||||||
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主动退费、责令退费金额 | (万元) | |||||||
二、执法办案情况 | 检查 单位数 | 立案数 | 结案数 | 罚款 | 没收 | 责令 退费 | 引导 退费 | |
(家) | (件) | (件)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 | |||||||
行业协会收费 | ||||||||
金融机构收费 | ||||||||
天然气管网收费 | ||||||||
供水企业收费 | ||||||||
其他 | ||||||||
合计 | ||||||||
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 | 托育机构 | |||||||
幼儿园 | ||||||||
义务教育 | ||||||||
高中 | ||||||||
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等教育 | ||||||||
学科类培训 | ||||||||
非学科类培训 | ||||||||
研学旅游 | ||||||||
旅游商品经营者 | ||||||||
旅游餐饮经营者 | ||||||||
宾馆酒店、民宿 | ||||||||
线上旅游平台 | ||||||||
医疗机构 | ||||||||
合计 |
注:数据为累计数。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竞争执法-月报)
检查单位数 (家) | 立案数 (件) | 结案数 (件)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金额 (万元) | 退还金额 (万元) | |
网络不正当竞争 | ||||||
其中:网络刷单炒信 | ||||||
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 | ||||||
其中:老年“保健”养生领域 | ||||||
其中:儿童学生用品市场 | ||||||
其中:医疗美容领域 | ||||||
商业贿赂 | ||||||
其中:医药领域 | ||||||
侵犯商业秘密 | ||||||
仿冒混淆 | ||||||
其中:与国企央企等企业名称相关 |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小计 | ||||||
聚集式传销 | ||||||
网络传销 | ||||||
直销企业涉传 | ||||||
打击传销和违法直销专项执法 小计 | ||||||
合计 |
注:每月7日前填报截至上月底的累计数。
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竞争执法-半年报、年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一、治理成效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你拍我查”活动 | 征集问题数量 | (条) | |
立案数 | (件) | ||
结案数 | (件) | ||
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金额 | (万元) | ||
向社会发布本地区“你拍我查 ”活动信息数量 | (条) |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 | 接群众举报 | ***** 平台 | (件) | |
***** 平台 | (件) | |||
信访 | (件) | |||
主动排查发现线索 | (件) | |||
上级交办线索 | (件) | |||
取缔传销活动场所 | (个) | |||
遣返传销参与人员 | (人) | |||
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
发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 | (个) | |||
指导企业整改规范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
公示案件行政处罚 信息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件) | ||
信用中国公示系统 | (件) | |||
其他 | (件) | |||
认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家) |
二、执法办案情况 | 检查单位数 | 立案数 | 结案数 | 罚款 | 没收 | 责令退费 | 引导退费 | ||
(家) | (件) | (件)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 网络 领域 | 网络刷单炒信等 虚假宣传行为 | |||||||
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 |||||||||
其他网络 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小计 | |||||||||
民生 领域 | 老年“保健 ”养生 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 ||||||||
医疗美容等机构 虚假宣传行为 |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 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 虚假宣传行为 | ||||||||
各类培训机构 虚假宣传行为 | |||||||||
小计 | |||||||||
商业 营销 领域 | 医药购销、医疗设备 采购、医疗服务等 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 ||||||||
其他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 | |||||||||
冒用、滥用知名机构、 重大活动名义 虚假营销行为 | |||||||||
家装、文娱、旅游等市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 |||||||||
小计 |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 创新 创造 创业 活动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
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 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 响的企业名称、简称、 字号的混淆行为 | |||||||||
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 |||||||||
小计 | |||||||||
其他行业和领域 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合计 | |||||||||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 行为专项执法 | 聚集式传销 | ||||||||
网络传销 | |||||||||
直销企业涉传 | |||||||||
合计 |
注:数据为累计数。
附件6
2024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预期成果清单统计表
填表单位:**市场监管局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预期取得的成果(项目、制度等名称) | 拟采取的主要举措 | 计划完成时限 | 备注 |
例 | 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 统筹推进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同监管执法机制。 | 2024年**月底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核表人:
填表说明: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请至少报送一条预期取得成果及拟采取的主要举措;
2.此表请于3月27日前按条线分别报送至市局价格科、执法支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