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文笔联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用台式电脑招标公告
河曲县文笔联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用台式电脑招标公告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文笔联校等义务教育学校的委托,就教用台式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义务教育学校教用台式电脑
二、项目编号:HQCG-2016-GK030
三、项目预算:(大写)壹佰万玖仟肆佰元整
四、招标内容(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采购分2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485100元整
单位名称 | 台数 | 价格(元) |
文笔联校 | 61 | 298900 |
南元明德 | 38 | 186200 |
合计 | 485100 |
第二包:524300元整
单位名称 | 台数 | 价格(元) |
焦尾城学校 | 32 | 156800 |
楼子营联校 | 46 | 225400 |
楼子营初中 | 29 | 142100 |
合计 | 524300 |
2、采购总数量:206台,采购总金额:*******元整
3、采购范围包括:供应、配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地点:上列每包各学校。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交付使用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生产或经营相应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
4、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投标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在内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经审查合格登记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业务接待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
八、开标时间:2016年7月1日下午3:00.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曲县义务教育各学校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0*****428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曲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编:036599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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